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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先拒绝成为画饼

法制日报 何勇海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3月31日 1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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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这是全国首部将“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入法的地方性法规(3月30日《解放日报》)。

  将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入法,对上海残疾人而言,应该是个利好消息。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更是残疾人安身立命的基本权益,不仅是他们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获得尊严、平等的过程。能不能很好保障残疾人光荣体面地就业,关乎着社会公平和人文温情。

  现实中,残疾人由于身体某方面功能受损、机会缺少和权利受限,存在许多就业困难和问题,是就业群体中的困难户。我国法律本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些省市高于1.5%。但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曾经发布的《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状况调查报告》发现,行政机关中招录残疾人比例最高仅0.39%,最低为0.02%,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5%。

  相关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项收费本是为倒逼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就业而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能逃则逃、能拖则拖、能造假的则造假,比如每年初假意雇佣一些残疾人,然后突然将他们解聘,目的是逃缴残保金。更多用人单位则是花钱了事,宁愿长期缴纳残保金,也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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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残疾人就业 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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