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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污染,讨个说法咋这么难

钱江晚报 董碧辉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4月16日 07: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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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发后,当地5户居民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告上法庭。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不予立案,因公民个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自来水污染事件,是大规模的环境污染事件,大量的居民都是受害者。按照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说法,此次超标事件被发现是一次纯属偶然的检测,按照正常程序,水质是半年一检测,3月初检测结束后,下一次检测应是半年后的9月份,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副总经理闫晓涛说,苯无色,有芳香气味,如果没有及时检测出来,兰州市民就是喝了半年也不知道,说不定还会说水有一种香味。面对这种近似无耻般的洋洋得意,兰州居民除了喝到苯超标的污染水的愤怒外,怎能不徒增担忧和恐惧——不知道哪一天,超标的自来水又会从水龙头里面流淌出来,因为他们不知道,没人让他们知道。

如果我们的污染企业要面对大规模的公益诉讼,要付出天价的赔偿,还敢继续这么干吗?

  面对事实上的身体伤害和潜在的心理伤害,居民们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告上法庭,无非是想要讨个说法,要求赔偿。可讨个说法咋就这么难?没错,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是这些居民是利害关系人,对他们而言这不仅仅是公益诉讼,更是侵权诉讼,他们要求的侵权赔偿数额仅针对自身受损的权益,这样的民事诉讼都无法立案,还要法院做啥?环保局倒是属于“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是它会去起诉自来水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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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兰州自来水污染 公益诉讼被驳回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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