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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权也要关进制度笼子里

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6月02日 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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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公共安全,警察的开枪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当明确两点,不能因为当前反恐任务重,就乱开枪;也不能因为瞻前顾后,该开枪也不开枪。平衡两者的关系,需要警察技能和心理都过关,更需要监管更到位。

  5月30日,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掏枪打死农民事件。农民乐德宏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躲藏,乐德宏酒后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乐的儿子与其他人将乐带回出租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五六名巡警冲进出租屋,在一楼与二楼之间连开三枪将乐德宏打死。

  目前,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门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案件在舆论场中迅速发酵。舆论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乐德宏被击毙前对公共安全有无构成严重威胁?警察有无必要开枪击毙?

  最近连续发生多起警察击毙事件,带给公众极大的心理冲击。5月15日,云南镇雄警察当街开枪击毙一名开车上访农民,当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5月30日,云南罗平县民警击毙一个农民,称系手枪走火所致。同一天,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民警击毙一名挥刀乱舞的中年男子。几起事件相隔不远,均引发舆论热议和担忧。

  对待开枪事件,首先应去情绪化。有的当事人在街上挥刀追砍群众,处置民警在追堵过程中被砍伤,包抄过来的民警若不当机立断,后果不堪设想。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出手既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安全不负责。特别在反恐形势严峻的特殊背景中,民警碰到穷凶极恶的暴徒,确应开枪。还应当看到,一些基层民警承受着各种沉重的压力,如果该开枪不开枪,会陷入舆论裹挟,被质疑无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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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贵州警察击毙农民 民警配枪巡逻 警察开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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