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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允许路边摆摊是有益探索

燕赵都市报 张海英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7月08日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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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提供了这种可能性。(7月7日《中国青年报》)

  小贩与城管的“游击战”已经打了若干年,至今仍在很多地方上演着,这种“游击战”不仅耗费了城管部门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也影响了小贩谋生,同时还不方便市民消费。尽管多年前舆论就呼吁,城市管理与其去“堵”不如去“疏”,但并没有多少地方真正听取这一人性化的建议,而广东则拟立法允许摆路边摊。

  这个《草案》一旦获得正式通过,意味着广东的小贩今后在法规上有了自己的生存空间———该《草案》专门在第三章规定,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临时性指定区域摊贩经营。小贩只要取得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这等于赋予小贩们“路边摆摊权”。

  显然,这是十分有益的立法探索。一是有望减少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因为立法允许路边摆摊后,小贩不用到处躲,城管也不用到处追。二是对市民健康是一种保障。因为小贩要想取得登记卡,必须满足相关卫生条件。三是城管从“人治”转向“法治”。因为立法让城管执法与小贩经营都走向规范化、固定化。

  2012年修改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南京因此规定被认为是第一个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的城市,但相比广东的《草案》,南京的规定明显不够详细,不够明确。

  但广东的《草案》也有它的问题。比如,《草案》对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规定了多种条件,虽然很有必要,有利于食品安全,但某些食品摊贩不一定符合规定要求,在难以获得一张登记卡的情况下,有可能继续与城管打“游击战”。所以,《草案》在规定登记卡申请条件方面,应该详细说明理由,以促使小贩按规定条件申请登记卡。

  再比如,根据《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不排除一些小贩为了逃避费用而与城管打“游击”,因为过去小贩在路边摆摊主要是为了节省成本。因此,路边摆摊不宜收费太多太杂,最好不收费。

  更重要的是,广东的《草案》允许路边摆摊,只是局限于“食品”,而食品以外的商品,《草案》则不涉及,那么,《草案》化解小贩和城管矛盾的作用就很有限,因为路边小贩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食品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如果不对经营其他商品的小贩赋予“路边摆摊权”,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还会不断上演。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一部行业性的条例解决所有的城管问题,要么地方重新修订自己的市容管理条例,在这样的条例中允许路边摆摊,要么制定国家层面的“城管大法”。坦率地说,当务之急不仅需要地方立法部门在立法上进行积极探索,更需要国家有关立法机构采取实际行动为城管立法———城管无“法”(指国家法律)的时间太长了。

标签: 广东允许小贩摆摊 城管和小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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