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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者坚守法律才能杜绝冤案

新华每日电讯 沈彬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8月25日 14: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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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狱长达8年,坚称受冤的念斌终于被无罪释放了。2006年,福建平潭县发生一起投毒案,警方认定小杂货店老板念斌是此案的凶手。在之后的8年中,念斌经历了一次次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死刑判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死刑核准。直到今年8月22日,念斌终于迎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无罪判决。

  念斌案成为继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之后,又一起成功平反的冤案。而且相较前两起案件,念斌的无罪释放更像是中国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试金石。因为赵作海案中是所谓“被害死者”意外归来;浙江叔侄案中是现场DNA与已被处决的真凶的DNA相匹配,两案的翻案是板上钉钉的。

  但念斌案则不同,既没有“死者归来”也没有找到真凶,而是证据疑点重重、基本事实不清、被告人自诉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该怎么判决?其实,法律提供了明确的、唯一的答案——1996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几乎同时引进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都必须被假定为无罪,被告人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如果控方无法提供充足、合法的有罪证据,且有罪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那就必须判决被告人无罪,是谓“疑罪从无”。

  在此次念斌案宣判后,福建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峻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疑点:一是两名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事实不清;二是关于投毒方式方面,由于壶水、高压锅和铁锅提取送检过程不清,检材来源相关证据间的矛盾和疑点得不到合理解释,检验过程不规范,检验结论不确实,理化检验报告不足以采信;三是念斌与卖鼠药人杨云炎相互不能辨认,供证存在不吻合之处。

  总之,本案疑点重重。按照法律,就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宣判被告人无罪,这才是让法律制度得到刚性运行,而不能有其他的选项。

  但让人遗憾的是,在之前不少的类似案件中,法律制度并没有得到刚性运行,神圣的法律被打了“折扣”。经常是法院明明知道定罪证据不足,却在“命案必破”、被害人家属闹访、怕得罪上游的公安、检察院以及长官意志等压力之下,违心做出有罪判决,或者做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死刑变死缓、无期变有期”,再或者就是上下级法院之间通过“发回重审”来来回回踢皮球,谁都不愿意担责做无罪判决,于是有了“疑罪从挂”、一起案件拖延十来年的怪事。

  好在司法机关也认识到此类问题的危害性。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对此有深刻反思,他明确要求: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对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他还特别提醒法官:“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去年年底,最高法还有针对性地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让法律刚性运行,才能杜绝冤案。这次念斌冤案的教训,既简单又深刻,知易而行难。如果8年前,司法机关不折不扣坚守法律、坚守“疑罪从无”,念斌就不必受8年牢狱之灾;念斌的姐姐也不必长期鸣冤申诉,耽误了人生;而当地政府也不必长期虚耗公帑用于应对上访、维稳,如今还将面临对念斌的巨额国家赔偿问题——不按法律办事,没有一方是赢家。

  念斌被释放之后,其辩护律师也称:“律师固然可以陪伴一个案子,坚守一个案子,为之呐喊,但平反更多冤案,就只能靠国家司法机关真正依法办事。”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启动,全社会对于法治中国有巨大的憧憬。但应该注意的是,之前一些地区的个别案件中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刚性运行,留下了不少的“引爆点”。在念斌案之后,司法机关要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之前存量问题、杜绝增量冤案。如此才能让司法改革丢掉包袱,轻装前进。

标签: 念斌无罪释放 平潭投毒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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