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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义勇为者何必求全责备

长沙晚报 屈金轶
责任编辑 汪翟
2014年11月12日 1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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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江苏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去年4月参与当地一次救火行动,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同事。官方回应称,“张豪表现不好,不符合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条件。” (11月11日《现代快报》)

  有关“冒名顶替”的新闻屡见不鲜,如冒名顶替上大学、购买经适房等,但听闻“见义勇为也能冒名顶替”的咄咄怪事,却属首次,并令人错愕。张豪无缘见义勇为申报资格,竟是因为其平时的“表现不好”。这种拿“旧日污点”否定“今日壮举”的死板做法,不仅有损公平正义,而且有滥用公权制造“道德借口”的嫌疑,值得当地官方警醒与深思。

  何为见义勇为?即在职务范围之外,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可见,“见义勇为”的认定侧重于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瞬间壮举,并未要求当事者平时表现好,甚至“完美无瑕”。事实上,“见义勇为”申报并非等同于“道德人物”评选。也就是说,“高大上”的名人、能人可以申报,默默无闻的普通人,甚至有过污点的人亦可申报。

  对顶替事件稍加剖析,我们不难窥见其塑造“高大全式”英雄形象的陈旧思维,即当地官方认为见义勇为者须精神纯粹、道德高尚。如此,当“不达标者”张豪被淘汰时,找人顶替便顺理成章。而且为使顶替者“高大上”,有关人员难免不“合理想象”,如“救人后,×××的制服已着火,当扑灭衣服上的火后,他又和其他队员一起,再次冲向火海抢救未过火的物品”。

  此外,顶替事件背后似乎有为权力干预制造“道德借口”的涉嫌。众所周知,危急时刻,公民见义勇为面临致死致残风险,并不是人人都能挺身而出。所以,整个社会理应想方设法保护“这颗勇敢的心”,果断鼓励和表彰见义勇为的行为,而不是不加分析地简单或机械处理。试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一叶障目”式否定他人壮举,是不是在提醒民众,特别是有“污点”的民众,遇危急事件时,应先考虑自己平时表现,然后再决定是否伸出援手呢?而不惜造假为冒名顶替者申报见义勇为,且一路绿灯,显然是“权力包办”惹的祸。

  毫无疑问,以求全责备的态度对待见义勇为,无益于崇德扬善传播正能量。因此,褒奖见义勇为,不妨少些偏执多些宽容,少些翻旧账,多些就事论事。

标签: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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