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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制造“警媒对立”

北京青年报 潘洪其
责任编辑 陆海旻
2015年01月31日 0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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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合理、良性警媒关系的一个前提,就是要依法保障媒体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对舆论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妨碍、阻挠舆论监督甚至对媒体打击报复,将构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1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某大队官微发布多张民警围坐吃地瓜、盒饭的照片,并配文称“南都,快来!我们要聚餐啦!”“绝对公款,保证野生,欢迎暗访!”当晚,该官微针对上述内容作出解释,表示“抵制公款吃喝,但要公私分明,民警也是人,有基本权利,不容任何人剥夺!”

构建合理、良性警媒关系的一个前提,就是要依法保障媒体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公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媒体报道中,武汉市公安局某大队官微发布如此“卖萌”、“任性”的微博,被认为是在向媒体“叫板”。几天前,南方都市报记者接到爆料称,深圳市公安部门一名退休官员召集下属在一家酒楼吃娃娃鱼,南都记者前去暗访,遭到参与聚餐的多名警察殴打,相机被抢走。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已有14名警察被停职处理。武汉市公安局的这个大队,与深圳市公安部门的涉事警察应该没有直接关系,这几张警察围坐吃地瓜、盒饭的照片,与公款吃喝、野生动物也根本不搭界,他们之所以发布“欢迎”南方都市报暗访的微博,显然是在以这种看似玩笑而又“悲壮”的方式,表达对媒体监督的极度不满和抗议。

  该官微后来的解释,无非是说被媒体暗访的那次深圳警察聚餐是一次私人聚会,花的并不是公款,警察参加私人聚会,媒体无权进行采访报道,否则就是侵犯、剥夺了警察的基本权利。这种解释看似很有道理,也代表了不少警察对南都暗访事件的看法,代表了他们对警察基本权利频遭媒体“剥夺”的愤懑。南都暗访事件发生后,网上流传一份某地刑警大队“关于夜间行动结束后可否吃夜宵的请示”,这份“请示”无论是属实,还是恶搞之作,也显示了一些警察对媒体监督的真实态度。如果媒体接下来又对这种态度作出过激反应,则一些警察和媒体之间已经存在的芥蒂隔阂,有可能进一步加深,如此“警媒对立”的局面令人担忧。

  就事论事,所谓“深圳警察聚餐是私人聚会,花的不是公款,媒体无权采访报道”,这种解释是不能成立的。据透露,召集聚会的是一名刚退休不久的警界官员,参会者有的是他的下属,有的也是警方官员,而他的妻子在当地经营企业,生意做得很大;另据事发酒楼前台人员介绍,“这样的饭局以往都是某企业的李总买单”,事发后才由召集者自掏腰包买单,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这次聚餐超出了一般私人聚会的范畴。或许正因为不是一次普通的私人聚会,召集者才安排有专门人员在门口值守,严防外人出入,也才在发现有记者暗访后,多名警察对记者大打出手,最终酿成一次不小的事端。这次媒体暗访虽然在警察看来“太不地道”,也有网友和读者认为媒体有些“小题大做”,但整个过程中媒体的所作所为基本没有问题,反倒是一些警察反应太过敏感、激烈,包括事后武汉某警队官微向媒体“叫板”,都是失之于褊狭的非理性情绪。

  公安机关是公权力机关,媒体是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专业机构,媒体的采访报道,代表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说来,公安机关和媒体的关系是一种警民关系,构建合理、良性的警媒关系,对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社会治理十分重要。而构建合理、良性警媒关系的一个前提,就是要依法保障媒体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同时,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对舆论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妨碍、阻挠舆论监督,甚至对媒体和记者进行打击报复,将构成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当然,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不实、不当报道并引发不良后果,媒体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警方和警察的任何过激反应,都可能人为制造并加剧警媒对立,进而损伤来之不易的和谐警民关系。多一些对权力的监督,多一些自我克制和反省,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就能多一些互动和体谅,最终促成警媒关系和警民关系根本好转。

标签: 警媒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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