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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 得解除“自证清白”之忧

新华社记者周强
责任编辑 金林杰
2015年07月22日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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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在前往广州接病人的途中,行至惠南大道永湖路段时与一辆大卡车发生碰撞,车祸导致救护车上一名救护队员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初步认定是由于货车司机违规掉头,救护车来不及刹车,车头撞上了泥头车的车尾。

  实际上,因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而引发的悲剧并不少见。去年10月,济南一辆急救车在将3岁女童雯雯送往医院途中,由于少有车辆避让,女童最终因延误治疗身亡。

  避让救护车不需要“自证清白”了,救护车才可能真的畅行无阻,抢救更多的生命。

  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赋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面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等行为,各地交警部门加大了执法查处力度,并表示因避让急救车而闯红灯、压实线的社会车辆将不予处罚。然而,“免责令”下社会车辆并未“从善如流”,一方面与车多路少加剧交通拥堵有关,另一方面与民众的素质不高、避让急救车意识差有关,但是不避让救护车背后还有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不畅导致的“守法困境”。

  私家车要撤销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程序相当繁琐。首先需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及救护车车牌号码,其次需要向急救中心征求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最后还要找到开车的司机。很多时候,由于没有为公民证明的义务,急救中心及司机还不会配合。这样一来,公民守法需要“自证清白”,这样的“守法困境”严重打击了公民避让救护车的积极性。

  为了破解“守法困境”,去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如此一来,公民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将自动消除。但愿这种做法所体现的思路在各地得以落地。避让救护车不需要“自证清白”了,救护车才可能真的畅行无阻,抢救更多的生命。

  (新华社记者周强)

标签: 救护车|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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