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对于中外媒体届时的高度聚焦,杭州也大可放平心态。只要我们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表达出乐于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坦诚,国际社会一定会感受到杭州的美与真。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观点 > 弄潮 正文

锐评丨严打内鬼 信息泄露源头悬利剑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程永高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5月11日 07:41:17

更多

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情节严重”界定更严、更细,入罪门槛更低,更多的内鬼就容易被楸出来,并形成强大威慑力。利剑时刻高悬,信息留存方的源头泄露才有望大幅减少。

1.jpg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日益肆虐。继《刑法修正案(九)》泄露个人信息正式入刑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等五大社会关注焦点有了明确规定。招招精准,执行、惩处、威慑力度全面增强,社会拍手称快,满是期待。

  打蛇打七寸,严打内鬼找到了关键。虽说也有黑客、网络钓鱼等窃取个人信息手段,但追溯泄露源头,大部分还是行业内部人员主动泄密谋取私利。源头堵不上,个人信息买卖、各种渠道混乱传播很难禁止,只会愈演愈烈。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情节严重”界定更严、更细,入罪门槛更低,更多的内鬼就容易被楸出来,并形成强大威慑力。利剑时刻高悬,信息留存方的源头泄露才有望大幅减少。

  新司法解释,剑指个人信息泄露元凶。今后,泄露个人信息数量或数额达到相关标准一半以上,就可判定构成刑事犯罪。中国公安部调查表明,目前全社会个人信息泄露的最大危害,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证券、电商等行业内部人员泄密个人信息,将其卖给诈骗集团或商业机构。2015年,《刑九》已经规定泄露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由于“情节严重”界定缺乏细则,新规威慑力大打折扣。而有了新的法律基础,全国公安部门对这类犯罪的侦查、逮捕,检察部门的起诉,法院的审判判刑,将更好开展,惩治威力和效率都将显著提升。

  侵犯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确立,内鬼们大小违法行为将难逃法网。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入罪,今后内鬼们违法所得超5000元就会被判刑。而且,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超50条,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等超500条,都可判刑。十条入罪认定标准,十条红线。想想之前曝光的案件,几百天几千元网上就能买到你的踪迹、财产、健康私密信息,无形的恐惧令人心寒。今后,轮到长期出售个人信息的内鬼们担惊受怕了,他们很多人的行为恐怕早已够判刑了。今后肯定是不敢泄密了,可是以前的会不会被追查出来呢?

  堵上个人信息泄露,信息留存方也要切实负起责任。目前,大部分情况下,行业内鬼的行为,所在单位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这就导致行业不愿投入资金从技术、制度管理上强化公民个人信息资源保护,内鬼们有可乘之机。所以从长远看,留存大量公众个人信息的单位,如何约束、监督,还需要司法、行政监管等部门的更多担当和智慧。

  治乱用重典。期待升级后的法律利剑,全面涤荡信息泄露乱象。

标签: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cpl/bwgd/201705/W02017051076946975206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