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保存”,不能证明抽梯“执法”的合理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戎国强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8年02月07日 07:17:43
雇主刘某和几位受雇者的一系列行为,都是在认真履行执法人员对他们的要求,是在认真纠正自己违法安装的后果;给纠正违法后果的行为制造障碍并导致工人死亡的,正是执法人员自己。
2月4日,央视报道了对郑州“城管抽梯”致人死亡事件的调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执法人员抽走梯子是为了“登记保存违法工具”。此话听来冠冕堂皇,但经不住相关法律的衡量,也经不住事实的对照、检验。
按照规定,“保存”也不是必须由执法机关扣走证据。执法人员只须拍照就可以留存梯子在执法现场使用过的证据。再说事实。1月23日,“湘新图文广告”店主刘勤,雇用工人安装“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这10个钛金字。因鑫港公司没有取得广告牌的安装许可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求施工人员停止安装钛金字。此时已有4个钛金字安装完毕。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了安装施工,开始拆除已经安装好的钛金字。这表明:在执法人员抽走梯子之前,违法行为已经中止,事态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施工方已经着手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此时,升降梯的用途也随之改变了,由违法工具转为实施合法行为的工具了。
事实表明,抽走梯子,不利于当事人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因为切割钛金字用的砂轮严重磨损,影响拆除进度。就在刘勤去买砂轮离开现场时,执法人员抽走了升降梯。刘勤去买砂轮的事实,执法人员是知道的。一边嫌工人拆得慢,一边人为地给拆除工作制造障碍。所谓执法的随意性还不够明显吗?如此自相矛盾、前后不一,执法的严肃性又在哪里?在这个案发现场,究竟是纠正违法安装的后果重要,还是扣走违法工具重要?
刘勤买到砂轮赶回施工现场时,因梯子已被抽走,就用绳子把砂轮吊上楼顶继续拆除工作,拆除了3个钛金字。直到剩下一个“鑫”字未拆除时,突然电源断了,拆除遇阻,施工者欧某就拽着绳子想降到二楼查看电源情况。当时已是傍晚,气温较低,在楼顶工作多时,欧某身体有些发僵。欧某冒险绳降,也是为了纠正违法安装的后果——央视所报道的事实表明:雇主刘某和几位受雇者的一系列行为,都是在认真履行执法人员对他们的要求,是在认真纠正自己违法安装的后果;给纠正违法后果的行为制造障碍并导致工人死亡的,正是执法人员自己。央视镜头中那个孤零零的“鑫”字,就是拆除受阻的结果;拆除受阻,又与梯子被扣走有直接关系。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抽走梯子后施工人员可以由其他通道下楼,可以不采用危险的绳降方法。这也是说不通的,明明眼前有梯子可以利用,为什么要工人舍近求远?你不是责怪工人拆除钛金字太慢吗?抽走方便上下的升降梯,拆除工作不是更慢了吗?而且事后在这幢楼中也没有找到其他通道可供下楼。
事实摆在那里,表明有关部门和人员既不尊崇法律,也不把他人生命当回事。狡辩越多,马脚露得越多: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罔顾事实、逻辑混乱……一句话:越描越黑。这样做,不怕亵渎你头顶上的国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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