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设计不能玩“十面埋伏”
当我们在平台购物、订阅服务时,常会遭遇“精心设计”的陷阱:明明想单次购买,却被默认勾选“连续包月”;稍有不慎点击广告,瞬间跳转至贷款申请页面;支付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开通“月付服务”;甚至未经明确确认,商品已经“默认发货”。这些被称为“黑暗模式”的设计,绝非无心之失,而是经过精密计算的诱导机关。
这种设计标志着部分平台的商业伦理出现了严重偏差。从表面看,这只是界面设计的小伎俩;实质上,这是从“以用户为中心”向“以诱导用户为本”的异化。平台利用我们的认知习惯和行为惯性,将便利性工具变为系统性剥夺的工具——我们的选择权在看似自由的点击中被架空,我们的“知情同意”在默认勾选中被绑架。这已不再是简单的用户体验问题,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粗暴侵犯。
哈佛大学莱维特教授曾提出过一个概念:“营销近视症”,即企业过度关注产品,而忽视客户需求。置于数字时代观察,那么平台设计的“以坑为本”,可谓此病的恶性发作。传统企业至少还聚焦于产品价值,而一些平台却热衷于“价值抽取”,致力于从用户的疏忽和困惑中获利。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设计往往与金融产品深度捆绑——那些瞬间跳转的贷款页面、默认启用的信用支付,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中从“消费者”沦为“金融产品用户”,哪怕用户发现了这一“陷阱”,想要取消也颇为不易,因为平台往往会将“取消”功能隐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的角色已发生危险转变——从服务提供者,变为数据捕手和金融中介。
这种设计哲学的背后,是“流量至上”思维的极端体现,营销逻辑被简化为一场注意力捕获与即时转化的效率游戏。然而,这种涸泽而渔的“销售导向”,与真正的营销本质背道而驰。营销应当是发现、创造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完整过程,而非利用技巧诱使用户掏腰包的短期把戏。包括平台在内的各类企业发展的长青之道,正在于它们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引导技术创新,而非以技术能力算计客户。
我们应当认识到,“黑暗模式”的危害,不仅在于单次的经济损失,更在于其对数字信任生态的系统性破坏。当用户在每个操作环节都需要保持警惕、反复确认时,平台经济的便利性优势便受到威胁。这种戒备心理的蔓延,最终将抬高整个数字经济的交易成本。因此,抵制“黑暗模式”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黑暗模式”的蔓延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会侵蚀数字经济根基。建立在用户困惑与懊悔之上的商业模式,终将损耗平台信誉、破坏市场信任。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回归价值创造的正道——唯有真诚服务用户需求,阳光下的利润才会比阴影中的算计更为持久。
因此,我们呼吁将交互设计的公平性与透明度,纳入商业伦理与法规监管的核心范畴。平台应建立“公平设计原则”,取消默认勾选,确保关键操作有明确确认;监管需从评估“是否违法”转向审视“设计是否公正”;消费者也需提升对“界面陷阱”的辨识能力,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作者系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省社会治理与传播创新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