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以虚假流量自毁平台根基
一段时间以来,一种名为“激励流量”的商业模式大行其道,成为平台经济发展中的毒瘤和公开秘密:用户为领取游戏道具、解锁有声章节,被迫进入直播间停留数十秒;直播间据此堆砌出数百万“观看量”。这些观看量大多由并无真实需求的受众甚至退休的老人构成,大部分也是停留数秒即走。但这种虚假流量被平台和商家拿来用于招商议价、资本叙事。数据成了可买卖的商品,真实成了可牺牲的代价。
“激励流量”等商业模式是另一种虚假“数字政绩”。数字经济的活力,源于数据的真实流动,健康的前提是“真”。当“观看量”可以通过任务系统批量制造、当内容质量让位于流量操作,数字经济的价值评估体系便发生了扭曲。这不是技术进步,而是技术异化——平台以“用户自愿”为掩护,直播间以“数据好看”为目的,共同完成了一场对市场的集体误导。
从法治视角审视,“激励流量”的治理需穿透商业模式的表象,回归法律的本质判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商业宣传,直播观看量作为核心商业指标,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交易公平与消费者权益。平台设计任务机制、组织用户“刷量”,直播间明知数据掺水仍用于商业展示,双方对虚假性心知肚明,却形成心照不宣的共谋。这不是“技术中立”,而是平台责任与商业伦理的双重失守。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也是数字经济治理的先行探路者。从“浙江公平在线”监测网络交易,到直播电商合规治理专项行动,浙江始终以“管得住”的底线思维保障“放得开”的发展空间。面对“激励流量”这一新型造假形态,更需展现治理智慧:一方面,明确将任务驱动型流量纳入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要求平台对流量来源显著标识;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直播数据真实性认证机制,以“有效互动率”“内容完播率”等多元指标替代单一的“观看量”崇拜,引导行业从“流量竞争”回归“内容竞争”。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生产要素,但注水的数据只会烧毁引擎。当直播间为“数据好看”购买虚假流量,当平台为广告收入放任造假产业链蔓延,受损的不仅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是公众对数字经济的信任根基。浙江要在平台经济治理上继续走在前列,就必须敢于向“激励流量”亮剑,以真实的数据支撑真实的价值,以清朗的生态涵养健康的增长。
让数据回归真实、让流量匹配质量,这是数字经济的法治底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