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 | “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完善制度保障“银发上班族”权益
近日,一位60岁快递员的猝死,引发了舆论热议。浙江宁波的孙先生称,其60岁的大伯在宁波一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凌晨3:50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出事后和涉事公司沟通,只有法务、人事和组长来谈,迟迟未给处理方案。“互相推诿,他们就否认因工死亡。”孙先生表示,后来公司方面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宁波人社局则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日益注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时代,工作期间所遭遇的人身伤亡,当然属于工伤的范畴。但是,因为劳动者的年龄,却让这个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涉事公司的勉强态度固然令人不满,宁波人社局的回应,公众更是为之哗然。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兜底保护,是“打工人”获取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作为法治国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置于首要地位。因此,正常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基本上不会有啥阻碍,但某些特殊情况却常常遭遇波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发生时,快递员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理应终止,在法律层面上不具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从法律意义上讲,宁波人社局的说法,并无不当。但在公众的朴素认知中,只要还在工作,哪怕年龄超过了退休年龄,也应该是劳动者无疑。加之在消息传播过程中,大多着眼于“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没有细看人社局工作人员有关60岁以上人群工伤问题处理办法的具体解读,有断章取义之嫌,闹出了一场舆论风波。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涉事公司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事情本身并不复杂,相信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之后,应该很快得以妥善解决。但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的大背景下,这起意外事件所暴露的“银发上班族”权益维护问题,却值得引发深思。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国家和一些地区也出台政策,支持老年人自主创业,“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
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银发上班族”可能成为趋势,那就应该考虑在制度等层面做好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谨以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工伤认定为例,对于超过60岁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规定,这就给用人单位推卸责任留下了操作空间。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以个案为契机,为老年职工量身打造的劳动权益保障、跨区域社保等。如果能遵循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和保护劳动者的宗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与时俱进地适当修改工伤认定标准,将60岁以上的劳动者也纳入保障范围,那就可以为银发劳动者撑起“保护伞”。(胡欣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