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 | “卖惨”营销可休矣
近日,博主“我叫牛一群”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她在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卫城镇偶遇了一名当地男孩,“这名男孩成绩优秀,但家境贫困,哥哥考上了北京大学,自己却辍学在家卖苹果。”视频内容感动了不少网友,然而,这些都是博主虚假摆拍的“剧本”。
直播时代,泥沙俱下,“卖惨式营销”更是其中的一颗毒瘤,屡屡刺痛公众眼球。这样的套路,其实并不新鲜。几年前,凉山州公安局曾公布了一起摆拍渲染凉山贫困,发布不实视频博眼球,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牟利的典型案例。案件中,涉事的“韩文团队”塑造了一个凉山地区的小姑娘“阿佳”,称其父亲去世,没见过自己母亲,上不起学,身世凄惨。“韩文团队”还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很多人在同情之余慷慨解囊,购买视频中所谓的凉山地区村民销售的自产苹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值得注意的是,据警方披露,部分网红团队已经形成了“吸粉—引流—带货—变现”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以及“上游供货商家—包装引流团队—虚假助农主播”的吸粉带货利益链条。“网红”们在背后公司的孵化下,打着助农旗号,通过摆拍虚假视频,打造“大凉山原生态”人设,带货销售假冒的大凉山特色农产品,谋取高额利益。
专业人士指出,摆拍“卖惨”的骗流量行为,已经违反《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如果视频发布者有以此骗取粉丝打赏情节的,则应考虑其是否构成诈骗,并视诈骗金额决定采取治安处罚措施乃至刑事制裁措施。
“卖惨”营销,不能“罚酒三杯”。此前披露的四川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中,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网红赵某(赵灵儿)、阿日某某(曲布)等人8至10个月不等,其背后的助农公司负责人张某获刑3年2个月。今年年初,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处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这两份判决,彰显了对“卖惨”营销的严惩态度,有效震慑了宵小之徒。
针对“摆拍卖惨”等网络乱象违法犯罪,必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积极探索建立网络乱象治理长效机制,全力净化网络环境。让消费爱心、营销公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平台要加强审核把关,不能为了流量推波助澜,一旦发现造假,应该根据情况对相关账号采取警告或者封号的方式。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打击此类不法行为,还网络一片清朗空间。(胡欣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