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明白这些治党新理念 才算真正看懂《人民的名义》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周建勇 责任编辑
吴晔
2017年04月13日 15:17:53
虽然《人民的名义》是一部电视剧,但我们不能抱着“看戏”的心态来看待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来净化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实现执政为民,这就是《人民的名义》告诉我们的道理。
最近,一部叫《人民的名义》的电视剧红遍大江南北。该剧不少场景直接源自十八大以来的一些反腐案例,比如小蝇巨贪、“两面人”形象以及山水集团背后的官商勾结、权色交易等,在现实中都可以找到一一对应的原型。但是,若是只把它当成单纯的反腐剧来看,恐怕是未识真味。事实上,剧中不少情节设计和对白台词充分印证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
突出了权责对等的理念
剧中,当副市长丁义珍出逃后,李达康看着面前两个部下说:“丁义珍这个人用错了,主要责任在我!但是你们二位有没有责任啊?怎么都不提醒我呢?尤其是你张树立,你是纪委书记呀,是不是失职啊?”
这段对白很好地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这种责任源自现代政治的权责对等理念。借用知名学者弗兰西斯·福山的分析,现代政府是责任制政府。所谓责任制政府,基本要求有二:一是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有多大权力,就承担多少责任。二是失责必然追究,问责应当从严。应该说,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了责任政府的理念,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律松弛等,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权责对等理念,不能让党的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能“任命干部的时候当仁不让,出了问题就撂挑子”,忘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忘记了要承担的政治责任。须知,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其中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执政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党不管党,将来要吃大亏”的判断;到了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谆谆告诫“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再到十八大以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在理念和实践上认识的不断深化。
各个单位的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要承担责任,因未尽职责而导致出了问题,就要问责。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还查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
剧中,省委书记沙瑞金和市委书记李达康有过这样一次对话。谈及监督问题,沙瑞金拍了拍手说:“是啊,长期以来一把手当惯了,许多毛病不自觉啊!权力习惯了不受监督,非常危险。”
在政治学中有这样一条定律,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道出了权力的本性,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个重要导向就是建好笼子、强化监督。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制度的笼子首先是党内法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法规保障。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老百姓流传的这样的话: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是雾里看花,监督权时隐时现;同级监督是缩手缩脚,监督权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是纸上谈兵,监督权名存实亡。群众监督是水中望月,监督权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状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等于放任。在党内监督中,重点要放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上而下的监督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突出抓好“关键少数”的理念
为政之要,莫先乎人。孙中山指出,政治良否,视人与法;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些都指向了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同样必须抓好这个“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为何关键?那是因为他们位高权重,掌握较大的权力,把这部分人管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一旦他们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同样是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往往又是监督的难点。除了上述所说的监督举措外,需要内外结合、标本兼治。一是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二是要做好个人事项申报和查核工作。新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对需要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同时还提出了抽查及相关问责要求。
突出构筑新型政商关系的理念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人生活在社会,必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在现实生活中,必要的人际交往不可避免,工作生活中都会发生大量人际交往。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政商关系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对关系。推动经济发展,需要与企业家交朋友,但是交往中应该恪守怎样的原则、把握怎样的尺度,对干部的党性提出了要求。社会的诱惑、权力的陷阱提醒我们,一旦信仰松动,为贪念所趁,就会出现官商勾结,《人民的名义》中围绕山水集团出现的一系列腐败行径就反映了这一点。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做到亲和清。“亲”就是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
全面从严治党是得罪人的事情,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从严治党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不是作秀,不是演戏,不能那样温良恭俭让。是得罪腐败分子,还是得罪十三亿中国人民?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宁负千百人,不负十三亿。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虽然《人民的名义》是一部电视剧,但我们不能抱着“看戏”的心态来看待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来净化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实现执政为民,这就是《人民的名义》告诉我们的道理。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外政党比较研究中心、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原标题《看明白这些治党新理念 才算真正看懂〈人民的名义〉》,原作者 周建勇。编辑 吴晔)
标签: 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条例;家风;人民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