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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减副”

法制日报 刘武俊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09月12日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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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频现副职超标现象,“一把手”助理设置泛滥。近日根据读者反映,记者登录甘肃省白银市政府网站,点击“领导介绍”栏目发现,白银市人民政府现共有7位副市长,两位市长助理。算上市长和秘书长,共有11位领导为全市171万人服务(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3至4名,甘肃省白银市的副职明显超标。之前,2012年媒体和网络曾曝光安徽省芜湖市政府网站“市长之窗”页面显示,该市有12名正副市长。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有19名副局长;高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14名副局长;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也都有十几位副局长;该市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副局长也多达15名。福建龙岩、河南新乡、辽宁铁岭等地都被报道过有数字惊人的副职。

  实践证明,副职过多过滥往往是“四风”问题的导火索,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重要诱因。副职设置过多,显然会增加决策与执行的沟通协商成本,增加司机、秘书、公车等行政成本。据说一个地市级副职领导一年下来总共要产生几十万元的职务开支,减少一个副职就可以省下几十万元,并可提高行政效率。

  副职超标现象普遍,政府机构越精简副职往往越多,除了暴露出观念深处的“官本位”思维外,也暴露出政府组织和编制立法的缺失及执法的不力。不少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得不到严格执行。看来,要想真正遏制副职超标现象,除了破除“官本位”观念,根本之道还在于加强相关组织法和编制法的建设,实现领导职数设置法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减副”。

  现行政府组织和编制法规存在不少缺憾。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这条过于原则性的授权,给了各地很大的自主空间,导致各地出台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各行其是。目前,各地的市长助理、县长助理的设置已趋于“泛滥”。而这个职务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找不到依据。该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其中,并未规定有所谓“市长助理”、“县长助理”等职位。建议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法律法规对省长助理、市长助理、县长助理是否纳入领导序列、任命程序等予以明确规范。本来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的角色就相当于行政首长的助手,协助本级行政首长处理某些方面的事务,再在这些副职之外专门设置助理完全没有必要。

  建议完善政府组织法,加强政府编制立法,分别制定专门的国务院所属部门组织条例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条例,依法明确政府职能权限、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岗位结构、审定程序等内容。依法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明确随意增加副职数量、助理编制就是违法。对于领导职数,应当在政府组织条例中予以具体规定,严格控制副职数量。对于领导职数超编超标现象,要明确问责制度,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不能简单地内部改正或通报批评了事。

  政府机构改革不但要解决机构瘦身问题,也要切实解决“减副”问题,减少副职职数。一言以蔽之,“减副”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减副”才能取得长效。

标签: 副手泛滥 一把手贪污 政府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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