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要“就上”而非“拉低”
长江日报 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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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3年11月21日 10:42:11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宣布对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未来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市教师。此外,确定将在3至5年内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在同一学校工作达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至他校,以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领域的改革动向,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热点。不仅是因为教育是民生要务,也因为此次改革拿出的方案具体而可行。
当前教育的显著问题,就是资源分布不均造成的不公平,而现行体制在推进公平上尚显乏力。大到城乡差异,小到重点非重点学校差距,部分教育发达地区逐步形成“超级中学”的同时,一些贫困地区连基本校舍、师资都没有保障,乃至更进一步的高考户籍限制等等,从各个层面指向教育不公的现状。
教育公平,首先是让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在更高层次上,还要为人们提供平等的成长和发展机会,满足个人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因此,无论城市还是乡村,经济发达或者欠发达地区,也不论家庭贫困或富裕,我们现在致力于追求的教育公平,已经不只停留在添置几张课桌椅和“一个都不能少”的初级阶段,而是覆盖到所有层次,总的来说,就是“低”的要“就上”,而非简单把高的拉低,搞平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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