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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盗窃疑犯图像有依据也当慎重

中国青年报 唐伟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1月07日 0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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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一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拟从1月6日起正式实施的抓小偷新举措,引发不少关注。许多媒体向鼓楼警方提出疑虑: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是否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鼓楼警方介绍,设立平台前,他们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座谈并进行法理论证。(《新京报》1月6日)

  警方公开小偷照片供辨认引发争议,这并非坏事,它既是一个普法过程,也有助于构建社会共识,还有助于防止警方权力滥用导致公民肖像权保护陷入尴尬。同时,也将有助于警方的网络平台建设走得更好。鼓楼警方能正面回应媒体质疑,并从法理层面进行解释,其态度同样值得肯定。

  正如当地警方所言,公布疑犯图像有法理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在国外,公布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也是安全部门的一项权力,2013年4月15日,波士顿马拉松赛终点处发生两起爆炸,其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了爆炸案嫌犯照片。2012年,美国丹佛枪击案发生后,警方在之后逮捕该嫌犯,公布了其身份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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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盗窃犯图像公布 公民隐私权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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