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应"淡定"推进注册制
财新网 刘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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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4年01月15日 10:23:11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亮点之一是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上任后一度极为低调的证监会主席肖钢成为响应《决定》最为积极的官员之一。《决定》公布半个月后,证监会就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宣示推进IPO注册制的决心,并抛出一系列值得肯定的新政:招股说明书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与否决定;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过会后,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方向虽明,道路却是曲折。在中国股市这样一个巨大的利益场、一个曾被诟病为“连规范的赌场都不如”的市场,推进注册制,既要面临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又要直面“挤泡沫”的阵痛。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长期的审批制扭曲了IPO供求关系,特别是近期长达14个月的IPO暂停,更加剧了股市“堰塞湖现象”。因此,推进IPO注册制,意味着IPO供求关系回归正常,进而意味着股价重心的整体下移,市盈率的趋势性下降不可避免。
对于声称不关心股指但却不时以实际行动影响股指的证监会而言,面对股市市盈率下降的“挤泡沫”过程能否保持“淡定”,将是一个重大考验。特别是面对股市下跌带来的二级市场股民的不满情绪,证监会能否保持定力坚持注册制的改革方向不动摇?
标签: 证监会 注册制 IPO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