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观点:以法治思维图善治
——我们需要怎样的“改革思维”之三
人民日报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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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4年03月11日 09:36:44
做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改革,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往往付出很大代价。各种“半拉子工程”“政绩烂尾现象”,大都与此有关。一些人对此不加反思,反而以“方便管理”“效率优先”等理由搪塞。殊不知,法治的缺位,一时的方便将带来更大的不便,表面上的效率造成背后的资源浪费。不仅如此,“拍脑袋决策”所体现的恣意之治,将扰乱人们对确定性和稳定性的预期,而这一预期正是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让人们围绕着规则和程序办事,而不以决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为转移。“和尚分粥”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程序的意义:为了避免“掌勺者自肥”或“掌勺者寻租”现象,粥分好后,需要按照“大家先挑、掌勺者后挑”的原则进行分配。法治政府的运行也是如此,政府要按照利益回避原则,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改革过程中,为什么有些“硬骨头”啃不下去?很大一部分是程序不完善,或者有了程序却绕着走造成的。法治的首要特征就是讲规则、讲程序,这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从法治迈向善治的基础。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也为改革凝聚了更大的民意基础。在法治及其正当程序下汇集起来的广泛民智,将是突破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澎湃推力。现代社会的治理,已经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管理或管控,而是营造以法律为边界的开放空间,让更多的群众和社会组织成为多元治理的主体,从而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标签: 法治思维 改革深水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