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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原则还需进一步改革配套

燕赵都市报 张贵峰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3月31日 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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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养老金并轨改革,社科院专家郑秉文日前表示,“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3月30日《北京青年报》)

  从基本方向上来看,“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模式,相比现行模式,当然确实已有根本性变化、更为公平合理。一方面,机关事业人员也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其养老待遇将不再是一种“不缴而得”的“免费”模式,同样也要像普通企业职工一样为自己的养老缴费。

  另一方面,至于“职业年金”,从原则理论上看,当然也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依照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普通企业职工同样也可以拥有“企业年金”。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在理论上执行的也是一种“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模式。这种企业养老模式如果当真能与机关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模式同时并行,无疑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合理。这或许正像专家指出的,“越来越多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看齐……”

  但回到社会现实,若进一步深入推敲斟酌,在原则理论上“看上去很美”的“基本养老金+年金”式并轨改革模式,显然又还存在许多公平隐忧。这突出体现在,在当前现实环境下,“企业年金”是否有可能与机关“职业年金”真正“看齐”?众所周知,囿于十分沉重的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再加之现行企业年金并非一种强制性制度、主要依赖企业“自愿”,我国企业年金的落实状况实际上非常惨淡。如据此前媒体披露,“企业年金的企业参与率只有1%,主要为国有垄断行业企业员工”,“中国企业年金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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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金并轨 公务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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