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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已经过了河,被监督者还在摸石头

燕赵都市报 苑广阔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4月21日 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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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上午9点,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4月20日《现代金报》)

  众人聚集,数人重伤,不管花费多少笔墨来描写这一事件,都注定没有赢家。城管的形象经过这一事件之后变得更加不堪,城管与公众之间的对立情绪变得更加严重,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也将变得更加艰难。

  这次事件的导火索,其实是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围观市民拍照,城管队员不准拍照,进而引发了双方的冲突,最终酿成了聚集事件。城市管理需要城管部门的执法,这点广大公众都能够理解,但城管的执法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这点城管部门更应该给予理解。现在的问题是,公众有了监督城管执法的意识,但是城管部门却明显没有做好接受群众监督的准备,面对群众的监督仍旧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所以才导致矛盾不断,冲突频发。

  越来越多的百姓有了主动监督城管部门执法的意识和行动,这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表现,因为有了这样的监督,城管部门的执法才会更加文明规范,更加符合法律与制度的要求。这对于促进城管工作,提升城管形象,推动城市管理都是大有裨益的。以苍南这次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为例,面对路边商贩的占道经营,城管给予整顿规范,督促商贩不要占道经营,当然是正常执法需要,是职责所在。但是路过的群众用手机对城管的执法过程进行拍照,也同样是在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责任,既不违法违规,也不违背社会道德,何错之有?当事城管最多只能向对方做好解释工作,而不能强制要求对方不得拍照,更不能在对方拒绝之后就拳脚相加,出手伤人。依法执法是城管的权力,但依法监督也是群众的权利,权力和权利应该并行不悖,而不是水火不容,更不是有你无我,有我无你。

  实际上,类似苍南事件这种城管执法伤及无辜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原因基本都是群众要监督城管执法,城管拒绝被监督,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和冲突。群众的监督权利,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公权力来说,表面上是约束,是束缚,但本质上却是帮助,可以避免公权力误入歧途,保证公权力在法律与制度的轨道内运行,所以作为被监督者,应该对群众的监督持欢迎与肯定的态度。当群众的监督意识早已过了河,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在摸石头,这样的情况一日不变,则矛盾和冲突就一日不会少。

标签: 温州城管打人事件 城管临时工被围殴 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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