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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为何有“顶多免职”的侥幸

燕赵都市报 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4月21日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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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案在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万元,祝延滨对此全部承认。在最后陈述时,51岁的祝延滨痛哭流涕直呼后悔,“我以为我收这点钱顶多就把我免个职,我就退休回家了,没想到要被判10年以上,我后悔死了!”(4月19日《新文化报》)

  仅仅受贿17万元便判10年,这个结果当事人没有想到,其实也超过了不少人的想象。然而,这却有严格的法律准绳,也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我国刑法一般以5000元为立案起刑标准,5000元以下只有“情节较重的”才作处理;5000元至5万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万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而从现实来看,受贿10万被判刑10年的并不在少数。比如据此前媒体报道,辽宁省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原校长任开宽在任职期间,收受好处费17万,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因受贿10万元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人收受了巨额贿赂,在量刑上比之并没有严重多少。媒体曾报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世凯曾举了三个不同地方的例子,一个受贿10万元且只有一笔,被判了10年;一个受贿514万元,被判14年;一个受贿金额为300多万,判了10年。或许,正是因为有了受贿514万才判十余年的案例,才让包括副局长祝延滨在内的一些人有了“顶多免职”的侥幸。

  事实上,副局长“顶多免职”之见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曾有消息透露,近年来70%左右职务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诉或适用缓刑,一些本应受到起诉或者刑罚的人,最终没有被追究。据一些办案人员透露,正是因为大量的重刑轻判,甚至交钱过关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导致一些部门和行业呈现出“前腐后继”的状况。究其原因在于,量刑和处罚的过轻并没有形成威慑效应,“大不了免个职”几乎成了普遍认识,而真正依法判刑反倒让一些人感到惊讶,以至于让人不得不“后悔死了”。

  对于很多贪官来说,收受数百万才判10年,10万元的数目显然“性质并不严重”,两者之间也不能相提并论。从这一点来说,副局长“顶多免职”之见或非短视,而可能是法律本身出现了漏洞,使得“罪刑相当”的原则未能充分体现,从而导致认识上出现了误区。如此看来,如何让法律更科学和准确,显然无法忽视公平这一核心原则。

标签: 祝延滨受贿案 官员免职侥幸论 罪刑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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