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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以身试水”,执法更要“上岸”

华西都市报 燕农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6月30日 1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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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根本上看,领导下河游泳尚称不上是治污的法宝。“可游泳河段”的申报不具有强制性,各市如没有可游泳的河段,也可暂不申报,这意味着只有水质安全的河段才会用来游泳。这就难免让“可游泳河段”在横渡或畅游的聚光灯下,以放大的正面效应去忽视和掩盖“不可游泳河段”的问题。说到底,不具强制性的申报和游泳,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演绎成“选择性”游泳。

  更何况,即便可以横渡或畅游,也并不能表明该河段水质就可以高枕无忧。2011年7月,广州市连续第六个年头组织了官员和市民一起横渡珠江活动,彼时水质清澈。而就在横渡珠江的第二天早晨,大量水浮莲就覆盖了广州市区的珠江江面,“一夜之间景象大变,让公众对珠江水质究竟如何产生了疑问”。由此可见,即便是“可游泳河段”,似乎也不是可以随时游泳。资料显示,全国每天约有1亿吨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这种情势下,若是在特定的时间点上、在“可游泳河段”横渡或畅游,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治理河水污染,要宣示更要宣战。污染之重,很多时候是因为执法沉默,甚至是执法权与河水相互“污染”。所以,让领导下河游泳,更要让执法健康“上岸”发挥应有效力,而对依然沉浸其中碌碌无为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法予以问责和罢免,这或许比让其下河游泳更具威慑力。事实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监督,是各级人大的法赋职责。

标签: 领导干部下河游泳 污染治理 五水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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