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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不是公车私用免责牌

荆楚网 陈央
责任编辑 曾杨希
2014年10月29日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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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8日新华网)

  对此,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解释道,许并非专程接送妻子,只是顺路。许在县城没有住房,平时住在平马人民法庭,上班路上会经过县教育局,恰好那几天其妻子黄某某身体不舒服。而且,由于法院单位比较特殊,经常需要外出办案,许在县法院和基层法庭两边工作,很难界定是不是公车私用。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让公车行使在阳光下,扫除公车私用的生存空间。

  但笔者倒认为并不难界定,若真非公车私用,必然不会上下班接送妻子,不至于每次都找其妻子“谈公务”,说难以界定,不过是说,像法院这种公务用车频繁的单位,监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公车私用难以被发现而已。

  车轮上的腐败历来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战场,各级地方也纷纷出台了相应整治和清理手段,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车改方案,试图逐步取消不必要的公务用车,通过补贴的形式来制止“车轮上的腐败”,在这一串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时,冷不丁的再冒出来一件“公车私用”,还真有点啼笑皆非。毕竟,再如此强势的整顿之风下,还敢顶风作案实属少见。

  也许,在这位官员眼中,有着经常性公务出行做掩护,还有着“顺路”的托词,必然能逃过监管的眼睛,但法院看不见,不代表群众看不见,无论顺路与否,只要公车私用,都是不能纵容和忽视的,在党纪面前,相关责任人也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对公车私用的整治就不能接受官员冠冕堂皇的借口,不论是“偶尔一次”还是“顺路”,都不能成为免责牌,只有从严从重惩治这些公车私用的官员,才能真正打消干部的侥幸心理,让干部不敢公车私用。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让公车行使在阳光下,扫除公车私用的生存空间。

标签: 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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