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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罚款之后该干啥

钱江晚报 洪信良
责任编辑 曾杨希
2015年02月02日 08: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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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的广场舞大妈要当心被罚款了。昨日起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根据相关条例,广场舞等参与者如违反规定,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近些年,广场舞由自发的群众娱乐活动,似乎渐渐发展成一种流行文化运动。而在乐舞与厌舞的对峙中,双方各不相让,不断生出一些“冲动”。“文斗”常有,“武斗”也不鲜见。高音炮对抗,泼粪,水淹,鸣枪,放藏獒,着着奇葩,宣示着休息权的不可侵犯。而近日媒体报道,福州的陈先生在小区边停车,停在了大妈们跳舞的“地盘”,结果被几名广场舞大妈用刀扎破了车胎,第二天上班车子突然失控,差点丢了性命。撇开大妈们行为违法不说,这也说明,大妈们的跳舞需求是何等急切,对这老有所“乐”的渴求,晚辈们又岂能不当回事?

大妈们乐于这“脚尖上的中国”,自己国家的水土总该服的吧,一个个不断长大的城市总该容得下她们并不硕大的脚的吧。

  跳舞大妈有火,不胜其扰的人有火,西安市的200元罚款规定,是火烧屁股坐不住后出台的,应该说至少不“懒政”了,从制度层面给出了规矩,是积极应对的救火措施。若比照该市半年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的规定,时间由“晚10点”调整为“晚9点”,个人罚款却由“最高1千元”调整为“200元”,也可看出是各方利益博弈后的结果,有其合理性。

  不过,大妈们挥刀扎破轮胎的“任性”,并不会因为有类似西安市的罚款条例而终结。虽说限制意味着权利,只要不在“晚9时至次日早7时”这一禁止期间,只要广场舞的噪音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大妈们爱扭秧歌就扭秧歌,爱跳小苹果就跳小苹果,跳得再欢,也不容旁人置喙了,但更本质的问题,却还是在于“地盘”之争。

  诚然,中国大妈在莫斯科红场跳舞,引来警察;在法国卢浮宫前跳舞,引来争论,也被泼了冷水、脏水,但这些毕竟是中国人自己的大妈呀,她们乐于这“脚尖上的中国”,自己国家的水土总该服的吧,一个个不断长大的城市总该容得下她们并不硕大的脚的吧。就像南京市政协委员于江指出的,广场舞成为扰民舞,究其根源,还是城市建设者、管理者忽视文化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造成的。城镇化若只管上楼不管下楼,不给包括大妈在内的居住者提供足够的文化、休闲活动空间,又怎能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广场舞作为一种能满足很多大妈生理、心理需求的流行文化现象,应该尽可能得到正向的引导和协调。光罚款是不够的,还得给她们足够的空间才行。

标签: 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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