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号|泸县校园案不能由权力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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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雪松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4月06日 19:41:35
太伏中学事件,当地民众太不服,官方以为出动权力就可以制服,这不是法治思维在一些地方的止步不前,而是倒退。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泸县处理校园死亡事件过程中,将这句千年古话演绎得淋漓尽致。新华社记者在“三问”中用了“好不容易突破制约”“无法忍受的地步”等描述,讲述了记者在当地采访中受到“严密防范”的经过。
防记者尚且如此,更何况处在焦虑与悲情之中的当地民众。
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14岁初二男生赵同学,被人发现死在校舍楼外。是自杀还是他杀?自杀为何没有遗书?孩子背部、手部、肘部的伤痕从可而来?有没有监控视频足以证明孩子坠楼身亡的落地姿势与这些伤痕有着必然关系?这是任何一个围观者都会发出的疑问。
这一天是愚人节。然而泸县官方此后的一连串表现,真正让人领教了旧式维稳思维的愚人之处。面对各种质疑与猜想,泸县官方第二天就作出了排除他杀的结论,称“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有证据却不拿出来,民众当然哗然。不料第三天官方反转结论称,“目前无证据证明死亡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从有到无,官方走的是一条无中生有的维稳套路,总之想把吃瓜群众往自杀而非他杀的方向去引导,这种强扭姿势,充满着强势。泸县官方非但没有一条公开发布的证据能够消除民众的疑虑,反而不惜动用警力封路、封嘴,甚至在新华社记者到达现场采访之后,堂堂政法委书记依然指鹿为马,谎称维稳的警力是“怕赶集出现意外”。记者在当地采访中遇到的不是真相被呈现,而是各种围堵与骚扰,是采访对象被暗示威胁。
一条年轻的生命突然离奇地消逝在校园里,本应大大方方走司法程序。然而泸县官方不走正常路,反而走老路,法治可以办的硬是弄成了官办。这在校园凌霸被谈到色变的自媒体时代,难免让人对官方秘而不宣的箱底产生了丰富的联想,也难免会激起人们探个究竟的好奇之心和情绪怒火。结果权力的纸不仅没包住吃瓜群众的怒火,反而把当地党委、政府和法治公信的脸面给烧得形象不堪。
泸县校园死亡事件,真相如何还需进一步起底。但是这个真相之底,今天依然需要社会倒逼、舆论倒逼,逼到“川壅而溃,伤人必多”的地步,当地官方的所作所为已经很难让人相信这是简单的智商与能力问题了,而是权力的任性依然在当地官场野蛮生长的顽固不化。泸县官方依然把信息牢牢控制在手,一次次官方公告自相矛盾,又咄咄逼人,纯粹是没理也不饶人,是权力任性的随意愚人。
对于社会、对于法治的伤害程度而言,泸县校园死亡事件的所有民间传言和谣言,没有一个比指鹿为马的官谣来得更严重。谣言止于真相,换句话说,谣言起于真相的缺失。而泸县当地的真相是被官方刻意封锁的,而且动用的是权力、警力、舆论传播力、谎言杀伤力,都是公器。不管未来的真相最终指向的是自杀还是他杀,但官方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只要“稳定”、无视群情的作派,无疑是小案引发大案、引爆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既然有真相可以消除谣言,为什么不遗余力地抓人抓谣?既然法律赋予了民众看见法治阳光的权利,为什么筑起人墙封路挡道?既然泸州警方发布称 “衷心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的关注和舆论监督,为什么当地又对调查记者严密防范,并且通过各种暗示威胁干扰迫使采访对象不敢说真话? 是什么力量煽得动群众为了一个孩子的生命能够“聚集滋事”?当然是信息封锁的力量,是畸形维稳的力量,是法治面前像咸猪手一样到处乱伸的权力。泸县校园死亡案件,如果没有权力的包办,只有程序正义的法办,就不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从这个意义来说,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是权力的不当干预。
太伏中学事件,当地民众太不服,官方以为出动权力就可以制服,这不是法治思维在一些地方的止步不前,而是倒退。如果泸县官方不把自己的权力行为视作制造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本源,而是希望用畸形的维稳手法一手遮天包办法治,世人难服。权力当收手,交给法治办。再不收手,法办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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