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别让18岁成网贷横行的借口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吕苏娟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4月11日 16:16:41
有关部门,一方面应不断完善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加大对违法网贷平台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规范网贷平台市场行为,让无序扩展、无序竞争回归到有序的轨道上。
18岁成年,我们想到了什么?是一次想做就做的选择,还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别急,在狂欢前,请先喝下一杯“毒鸡汤”。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针对校园网贷提出,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校园是网贷的重灾区,这一举措的出台,可谓是及时雨。18岁成年线,变身网贷平台不能碰的“高压线”,意味着对校园的保护又添了一道“枷锁”。可就是这样一条看似贴心的禁令,却格外“辣眼睛”——“有几个是未满18岁就上大学的”、“出规定的脑壳被门夹了”,甚至还有网友直接解读成:“就是告诉你校园贷不违法,成年人对自己行为负责”。
我国的大学生都满18岁了吗?正常情况下,6岁上小学,9年义务教育、3年高中,进入大学刚好18岁。换句话说,除了个别跳级人士,在校大学生基本都满18岁了。于是,人们的愤怒找到了支撑点,认为这是政府对校园贷放任不管的“借口”,校园可能将被网贷的乌云全盘笼罩。
说实话,政府有点冤。细看整个条款,除了“18岁”的醒目字眼外,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不管,而是管得很多。只是这些条款淹没在了“18岁”的口水中,随着愤怒沉到了“河底”。
但就算捕捉到这些信息,人们似乎也难以安生。难道大学生不是“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所以才要单列?是不是兼职赚点生活费,就算“具备还款能力的人”了,网贷就可以正大光明、长驱直入了?还有什么才算虚假宣传?才算变相发放高利贷?模糊不清的条款,留下的可能是“可操作的空间”。而这一空间将偏向哪一方,不事到临头,还真难以判断。但毫无疑问,不清晰的标准,不仅会给百姓留下随时可能倒霉的隐忧,还会给一些网贷平台造成可暗箱操作的假象。
现实中,大学生因各种原因卷入校园贷款,已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有人裸照被公布,有人被迫卖淫,有人因债务缠身而自杀……深究原因,一些大学生自身无节制的超前消费难逃其责,一些网贷平台虚假宣传、变相放高利贷也罪责难逃。
从这个层面上看,“18岁”这项具体标准的出台,其实更像是一块“敲山石”。它逼迫大学生负起该负的责任,做任何选择前先想想结果,不能再“你做错事,父母担责”了;它也警示网贷平台,收起乱伸的“手”,这只是一个开始,更多细化监管标准,正紧随其后。
大学生的成长,由自身、学校、家庭共同承担,与网贷相关的一切信息,也需要各方共同去了解和掌握。一旦遇上欺诈或高利贷,大学生要第一时间通知父母和学校,共同解决;解决不了,及时诉诸于法律。而有关部门,一方面应不断完善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加大对违法网贷平台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规范网贷平台市场行为,让无序扩展、无序竞争回归到有序的轨道上,从而营造起互联网金融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
标签: 大学生;高利贷;校园;网贷平台; 18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