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假要放好,学问可不小
10月9日,随着绍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意见,浙江省11个设区市均已发布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相关文件。这也标志着,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省份。
杭州市早在2004年就率先试行中小学春秋假,走在全国前列,20年来不断优化完善,已形成了一套成熟可行的“杭州经验”。一方面,明确放春秋假并不增加学生放假时间,而是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出春秋假,这有利于学生利用春秋假和家长一起外出旅行、回归自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家长没有时间照看孩子、陪孩子出游的问题,通过由学校、街道、社区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以及由学校提供公益性的研学旅行活动,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浙江的春秋假,从杭州一地试点到如今全省铺开,表明这一制度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现实基础。
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曾发文鼓励中小学放“春秋假”。今年9月,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再次提出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基于“杭州经验”,浙江全省都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这对于全国其他省市推进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具有现实启示意义,主要体现为这么几点。
首先,中小学放春秋假,至少要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行动,不能由学校或者某个县独立探索。放春秋假涉及寒暑假时间的调整与教学日程的安排,由学校自主调整,教学安排与其他学校不同步,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也会遭到家长的质疑,如其他学校不放春秋假,本校放春秋假,会不会影响孩子学习、影响中考竞争?因为中考通常在地级市范围内进行。
其次,同一省内不同设区市放春秋假,可探索错峰放假。如果全省中小学生集中在同一时段放春秋假,很可能会造成省内游的拥堵,会影响到学生休假的质量。据报道,浙江各地级市放春秋假,就采取错峰放假方式,绝大多数地市的秋假都安排在了11月的不同时间,与周末相连,形成5天假期。宁波的秋假安排在11月12-14日,衢州为11月19-21日。温州则将今年秋假定在11月期中考后,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定。
另外,中小学放春秋假,不能一放了之,教育部门、学校要听取家长意见,提供多样化的春秋假放假服务。中小学春秋假不同于传统的春秋游,大部分学校放春秋假,就如放寒暑假一样,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安排活动。但考虑到部分家长没有时间照看孩子、陪孩子外出旅行,教育部门要和社区、街道协调,推出免费托管服务,招募志愿者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类兴趣拓展活动,为这些孩子提供有益的去处。另外,也可由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由学生自主报名参加,但必须坚持研学旅行活动的公益性,不得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同时,为让更多中小学生能在春秋假期间和父母一起旅行,教育部门、文旅部门还要和人社部门一起,共同推进当地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让中小学生家长能根据春秋假安排带薪年休。各地教育部门可和劳动人事部门一起,统筹安排中小学放春秋假,以及推进家庭有子女的职工在孩子春秋假期间自主安排带薪休假。这既可保障国民休假权,又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家庭教育、亲子关系,促进服务消费,实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