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隐私保护是对贫困生最好的尊重
北京青年报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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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7年01月24日 15:52:34
只有把贫困信息真正地作为隐私来对待,并在公开与保护之间适当平衡,坚决摒弃带有羞辱性质的“公开比穷”,才是对贫困生的最好尊重。
针对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的有地方学校评定助学金时让学生“当众比穷”的情况,教育部22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评定识别贫困学生并予以资助有助于其顺利完成学业并改变命运。但如何有效识别贫困学生,则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至少不应当让贫困学生自揭伤疤,“当众比穷”,否则,就可能在物质上实现扶贫的同时导致其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将贫困学生的贫困信息作为隐私来对待,坚决遏制伤口撒盐的贫困学生评定程序,转而以学生自行申报和大数据、信息共享方式综合认定贫困学生。
当前,部分家庭出现贫困是不能否认的客观现实,善待贫困群体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但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和理念的影响,一些人可能会对贫困群体产生歧视和排斥。贫困群体也会产生自卑心理,自惭形秽,羞于启齿相关信息。因而,此类信息完全属于应受保护和尊重的个人隐私。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即人们有权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是否贫困、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相关信息,获悉该信息的机构及个人也应严格保密,不得无故泄露和公开。
实践中,已毫无必要再要求贫困生通过公开宣扬贫困信息这一公开揭露伤疤的方式来争取救助。一是可以要求学生自行申报,让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辅之以民政部门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二是应结合大数据和信息共享优势,综合各方面因素对贫困生的进入、退出和惩戒作出判定。如可与金融部门协作配合,定期获取贫困生个人及直系亲属的资金流水和消费清单,实现精准判定。
此外,应做到保密与公开的有机结合。确保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的公开透明,有据可查。让公众清楚地了解到是谁通过何种程序获取了什么样的资助。而对于贫困生的个人及家庭信息,则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即应该让公众明白谁获得了资助,而不该让其窥视获得资助者不愿为他人所知的隐私。
同时应该严惩失信行为。没了“当众诉苦”,来自身边的监督相对较弱,不排除有人隐瞒真相,夸大事实骗取资助。因此,一旦发现有骗取资助者,不仅应公开其相关信息,还应列入征信名单,并可限制其取得学历,情节严重者,还应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只有把贫困信息真正地作为隐私来对待,并在公开与保护之间适当平衡,坚决摒弃带有羞辱性质的“公开比穷”,才是对贫困生的最好尊重。才能既确保贫困生评定过程的公平合理,又避免对受助者带来不必要的精神伤害,让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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