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学术不端容不得半点“轻飘飘”
对待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问题,有一起查一起,绝对“零容忍”,不是息事宁人、危机公关的一环,也不是针对哪个明星穷追猛打的有意为之,就该是常态化的处理态度,是学术公平的底线。
北京电影学院公布了对翟天临论文造假事件的调查结论,翟天临被撤销博士学位,其导师也被撤销了博导资格。事件到此就画上句号了吗?也许从行政流程上来看是这样的,但是这份调查结论,总令人感觉如鲠在喉。
如果你愿意做行文分析,会发现很多奇妙之处。比如调查首先肯定了,这篇论文首先是基于翟天临个人艺术表演创作体验,继而再说,文章引用其他专家观点,但是未做注释说明。36%(亦有说超过40%)以上的查重率,对普通人来说是抄袭,到公众人物那里怎么就变成了“引用未作注释说明”?这里面的区别,调查报告应该给说道说道。引用未作说明和抄袭完全是两码事,性质恶劣程度也不一样。
除了在性质上避重就轻,调查结果对于二人态度的表述,也令人不解。特别声明“二人均表示接受”,在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中,如此尊重当事人的姿态,与我们熟悉的“通报体”,有所不同。是否是普通学生也有的待遇?也许当事人及北影方面的潜台词是:学位都撤销了还想怎么样?
这并非一种恶意的揣度。就在翟天临发表致歉声明之前一周,其工作室曾经就发表过辟谣声明,且言之凿凿,称其所有论文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是在大量个人研究基础上所取得的成果,指责其学术造假的言论,是对其个人及北影的严重侮辱。怎么现在就表示接受了呢?是压力之下的妥协,还是之前一直在撒谎?前后矛盾之中的丰富含义,尽在“引用未做注释说明”和“两人均表示接受”的轻飘飘表述中。
这种轻飘飘,与学术不端要付出的沉重代价不相匹配。学术不端破坏学术界声誉,影响学术生态,破坏社会诚信,树立了一种用学位沽名钓誉的坏榜样。特别是,公众人物本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加厚重的社会责任,一旦涉及学术不端,负面影响也是翻倍的。这么严肃的问题,不允许任何轻飘飘的处置。
这种轻飘飘,很像是踩刹车的前奏。翟天临硕士学位含“水”量几何?两人背后是否还存在更严重的学术腐败?北电在学位教育上是否存在制度漏洞?种种疑问,不能随着“两人均表示接受”,而淡淡地来、淡淡地去。比围剿个人更有价值的是追问造成不端的深层原因,一个博士学位连基本的学术规范都不懂,到底是谁之过?到底是不是个案?这些都由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校方来解释,可能不太适合。
对待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问题,有一起查一起,绝对“零容忍”,不是息事宁人、危机公关的一环,也不是针对哪个明星穷追猛打的有意为之,就该是常态化的处理态度,是学术公平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