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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专家号货不对板,患者委屈谁来听?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评论员 逯海涛
编辑: 郑胜颖
2019年04月29日 08: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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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者父母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医患双方的共同配合互相体谅,作为医院方,应该尽可能把就诊的每个环节考虑得更加周全,让患者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少受些不必要的委屈。比如现在挂号都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操作,专家出诊时间如果确有不可抗的因素需要更改,也可以通过这些手段及时通知患者。

  资料图

  近日有位杭州网友向媒体爆料,自己在某医院就诊时明明挂的是专家号,结果给她看病的竟然是这位专家的学生,花了专家号的钱,却没见到专家,这位网友觉得这钱花得有点冤枉。

  专家本来是位女士,结果来的却是位男医生,男医生表示自己和专家同属一组,“没关系的”。看完病以后这位网友越想越不对,既然不是专家医生看的,凭什么收150元?然后打了投诉电话。这位网友投诉的有没有道理?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专家号本来就难挂,有的专家一周才出诊一天,结果后面的遭遇和买东西货不对板差不多,患者当然有权利表达不满。但是被投诉的医生也是一肚子委屈,表示男医生虽然是自己的学生,也非常有经验,不然不会放心让他给患者治疗,还说如果一直不让他们练习怎么培养人才?这样一听貌似也很有道理。

  谁更有道理?寻找答案离不开法律的视角。之前也有媒体曝光,在北京、哈尔滨等地发生过医生不按时出诊、学生代为查房的情况,更严重的是医生压根不出现,直接安排他们指导的学生代替,让患者心中极为不快。就诊的过程其实也是医疗合同订立的过程,患者前往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诊,发给挂号单合同关系确立。如果号子中指明了某位专家来进行诊疗,并且按照专家号的标准付了挂号费,这些自然都应该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变更的话,当然要经过患者的同意。特别是从专家变成普通医生,收费本来就不同,专家确实有事来不了,应该事先跟患者沟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患者有自主决定权,包括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同时也享有知情权,这些权利自然应该予以保障。

  不过医疗活动毕竟是特殊的消费服务,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教学的需要。这样的情况也应该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这种院内教学应该在专家带领下进行,而非直接由他人“代替”,这样患者、医生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被尊重和保护。

  这位患者的委屈背后,背后其实是名医专家的减负问题。日均门诊量近百人、负责住院患者10多人、每学期还要担任20~40学时的教学任务,这是东北一家三甲医院医生的“工作清单”,有时还要应对很多突发状况。针对这些情况医院要平衡好身兼教学、临床、科研等多职责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提前预留弹性时间,避免“人为因素掐架”。也不排除这种情况,个别专家热衷于到处走穴赚“跑场费”,耽误了正常的出诊,甚至让其他医生代班,这样的行为应该坚决杜绝,并按有关工作规章问责。

  医者父母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医患双方的共同配合互相体谅,作为医院方,应该尽可能把就诊的每个环节考虑得更加周全,让患者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少受些不必要的委屈。比如现在挂号都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操作,专家出诊时间如果确有不可抗的因素需要更改,也可以通过这些手段及时通知患者。北京一些医院的专家号是以团队形式体现,如果个别专家临时有事,则由团队其他人接诊,并根据看病医生职称收取相应费用,这样的形式也值得借鉴。

标签: 就诊;医疗服务;医生;出诊时间;医患关系;父母心;挂号;微信;和谐;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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