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电子烟之害不容忽视,立法监管正当其时
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日前表示,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如果电子烟仅仅作为香烟的替代品来使用,那么它可以让吸烟者在过一把烟瘾的同时,却免受烟草的危害,并渐渐戒除烟瘾。如果电子烟能够被正确推广和使用,那么它也许能发挥出正面作用,成为吸烟者与戒烟者之间的过渡桥梁,从而帮助更多人成功戒烟。正因如此,电子烟不仅存在一个正当的消费群体,而且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禁止电子烟的销售。
然而,正因为没有被禁止,商家为了扩大销量,就不会满足于电子烟仅仅为戒烟者所使用。商家的过度宣传与随意打广告,导致随意使用电子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研究发现,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着健康风险。此外,许多电子烟产品所含的尼古丁浓度标识模糊,容易导致使用者吸食过量;电子烟的器具还存在着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也就是说,使用电子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并不小,至少不像商家宣传的那样小。
更重要的是,电子烟本来应该用于帮助人们戒烟,但在实践中,有时反而起到了宣扬、鼓励吸烟的作用。比如对于不吸烟者,电子烟能起到培养吸烟习惯的反面作用。将电子烟的消费群体扩大到非吸烟群体,对控制烟草极为不利。尤其应该警惕的是,在电子烟的新兴消费群体中,很多都属于在校学生,这些学生的可塑性极强,他们小小年纪就接触到了电子烟,长大后吸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电子烟虽然存在不少危害,但目前缺少一个统一的法规来加以约束,各地对于电子烟的态度也相差很大,这既不利于在社会上形成电子烟有害的共识,而且会导致执法方面出现纷争。比如,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是否违法,要不要加以禁止,就曾多次出现过争议,甚至导致纠纷和冲突。立法监管电子烟,这方面就有了统一的态度与规则,电子烟的监管有望从此步入正轨。尤其在控烟力度与范围大增的当前,假若电子烟监管仍然存在真空,必将影响到整个控烟形势,立法监管电子烟可谓正当其时。
当然,立法监管不是立法禁止,“一刀切”禁止电子烟也不可取。电子烟作为戒烟的中间替代品,只要使用得当,还是有助于戒烟的,至少可以发挥心理支撑等作用。需要加以约束和禁止的是电子烟的滥用,应该消除的是电子烟的负面影响。不一律禁止,为电子烟留下一条合理使用的口子,或许是对待电子烟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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