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底线不可逾越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
近年来,我们的国家不断加强互联网治理,从达成“互联网七条底线共识”,到后来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处理了一批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典型的网络造谣违法分子,无不说明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个浅显而明确的道理。
但或许是因为网络的娱乐性让一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已经忘记了当年的“秦火火”、“立二拆四”是怎么被处理的了,目前肆意进行网络造谣的情况依然存在。就像台州的郭恩平(网民瓶子),他在不久前发布了一篇文章,其中以“据说”、“听说”、“想必”作为逻辑,以“据说预算1600亿元”、“听说每个参加保卫的警察会补贴十万元”等揣测来博取眼球,对杭州以及G20峰会筹备工作恶意诋毁。如此造谣还不处理,那置法律于何地?
可以说,每一次谣言的处理都是互联网治理的一次进步。因为我们正处在“人人都上网,上网成网民,网民有优劣,优劣何以分?”的互联网时代。面对谣言的处置,还有人会困惑,还有人会不理解。就像这次处理郭恩平,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正是因为有这些质疑,我们才需要对每一次谣言更加重视、更加严厉、更加坚定,让每一次处置都能在所有网民心中敲响警钟——网络底线不可逾越。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不得滥用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扰乱社会秩序。上网有底线,言论有边界,这是言论自由的题中之义。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之间具有非常清晰的界线,习总书记也曾说过,“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谣言的信息内容并非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打击网络谣言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不受违法不良信息的侵害,从本质上也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另一种体现。一个充斥谣言的网络,就像是一个漂满垃圾的海洋,风景再美,也无法让人赏心悦目。因此,剔除消极肮脏的东西,让积极健康的内容留下来,不仅是法律的责任,也是每个网民的责任所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有我们每一个网民都在自己的心里划出一道清晰的红线,为自己的言论加上一条明确的底线,我们的网络才能更加的风清气正,才能实现习总书记所说的“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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