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潮评 | 数字经济与数字文化
互联网+文化,擦出什么样的火花?文化与互联网,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强劲的融合力。在全国两会上,“互联网+文化”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文化迎来新平台,呈现新生态;在数字经济风起云涌的今天,数字文化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互联网+文化”的核心,就是“数字+文化”。
数字文化,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数字文化产业,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数字+文化”,呈现生产数字化、技术迭代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既培育文化新供给,又促进文化新消费,带动文化内容生产、传播路径和消费模式发生深刻变革。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说:“我们已经难以想象,文化新发展可以离开互联网;我们同样难以想象,互联网发展可以缺少文化的助力。”从本质上讲,文化不仅仅具有“助力”的功能,文化是精魂,数字经济需要渗透人文文化的血液。
每一个个体的人,在暖饱解决之后,都是要追求精神文化的。自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以来,我国飞快发展成了网络和数字化大国。日前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巨大的网民群体,给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以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文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板块。
数字文化,方兴未艾。今后怎样助推数字文化的发展繁荣?以下三个维度很重要:
数字文化的发展,要重视平台的建设。因为数字技术的演进,文化生产的模式、平台和载体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化已经越来越数字化。良好的平台、载体,为数字文化的发展赋能。今后平台更应守正出新,载体更要注重品牌。
数字文化的发展,依然是“内容为王”。在两会上,来自浙江的人大代表、《芈月传》作者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作为泛娱乐产业的源头,可以衍生出影视、游戏、动漫等相关文化产业的开发。小说、影视、戏剧、动画……不管形式怎么改变,最核心的一定是故事、人物、情感达到公众的共鸣。我觉得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作者赋予了作品什么。”这里所说的核心,就是内容与品质。
数字文化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创造者的“自由心境”。更为宽松的环境,能让创造者思想活跃起来。思想与创作的关系,是一通百通。紫禁城年近600岁,为什么越活越年轻?在网络时代,故宫为什么能成为“网红”、惊艳了时光?正是在网络时代敢于大胆创新、自由创造。而设施智能化、数据融合化、传播网络化,成为对大胆创新、自由创造的一种加持。他们会卖萌、敢走红;他们让文物学会说话,激活了文创的品牌;他们让灯光照亮深宫夜景,踩准了起舞的节拍;他们开发的“掌上故宫”“每日故宫”“故宫展览”等,每天点击量超过100万次……
对于浙江和杭州而言,数字经济在今天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今后更应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文化的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数字文化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