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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告知承诺制让“放管服”全面提速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李英锋
编辑: 张小雨
2020年11月12日 1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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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动作。此前试点工作已经积累了有益经验,验证了这一制度的优势,现在予以全面推行,可谓水到渠成,顺应了群众和企业的需求。

  在以往的证明模式、行政许可模式中,主要由办事群众、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必要的手续,监管或服务部门更注重静态的卡点式审批监管,群众或企业为了证明自身达标,往往要付出不少精力,跑不少路,消耗不少时间成本、财力成本,甚至还要托关系、找后门,即便如此,有些人或企业也会陷入办事的困境,会被卡在某一点上,被相关证明或许可挡住权益实现之路、发展之路。

  在告知承诺制模式中,以管理服务部门与群众、企业的互信为基础,由管理服务部门将有关证明义务、许可要求一次性规范告知群众、企业,由群众、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对应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据此,管理服务部门不再索要证明或有关手续,直接予以办理,赋予群众或企业申请的权限或资格。而管理服务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群众、企业的承诺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不实承诺,通过问责或失信惩戒进行制约。这样,就理顺了监管服务的责任关系,由监管服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动态核查、长效管理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减少了群众、企业的麻烦,减轻了群众、企业的负担,为群众、企业提供了便利和实惠。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放松监管服务标准。依法科学确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就守住了监管服务的底线。而且,通过将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排除在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之外、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可以说,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是给群众、企业的一次大松绑,是给市场和社会的一次大松绑,让“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速升级,让社会个体全面受益,能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的活力,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各地各相关部门应该从细节抓起,扎实落实改革要求,围绕每一个告知承诺事项完成管理服务的责任转型,把证明、许可事项全面切入告知承诺模式,让群众、企业产生更强的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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