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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潮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夯实中国之治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李治钢
编辑: 张小雨
2020年11月16日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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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1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这为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正确指引。

  法治作为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治国之重器。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很大提升,崇尚“规则之治”的法治氛围日渐浓厚。然而,在经济社会不断转型的新形势下,社会关系复杂多变,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如何有效应对社会冲突、化解各类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最直观的考验。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因此,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大作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高水平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制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更应坚持把法治作为最优模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对任何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统一,不断巩固和深化社会治理的有效成果。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通过用法律手段让公平正义成为全社会的基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应有之义。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守护公平正义底线,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获得感”,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建设,更是一场全民动员的普法行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倡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群众的法治信仰、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使广大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只有坚持把法治作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以法治来凝聚社会治理共识,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让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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