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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筑牢网络治理“防护墙”

来源: 舟山网-大海网 作者: 海声
编辑: 张小雨
2020年12月02日 1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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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网络直播“打赏”终于被戴上了“紧箍咒”。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规模达到1.75亿人,其中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1%,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89.4%,2019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4.25亿,其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据相关统计,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1个是未成年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在网络直播中禁止未成年人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疑是一个顺势应时的及时民心举措。 

  信息时代,未成年人给直播打赏屡见不鲜,类似的新闻时有披露。如江苏的11岁男孩花光家里40万元卖房款,来打赏主播玩游戏、广西一熊孩子借“网课”打赏主播,两个小时就花掉3万多元、深圳一位11岁女童打赏主播近200万元等。特别是今年受到疫情影响,孩子在家上网课,缺乏家长监护,直播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巨额打赏问题,使得部分家庭经济因此陷入困境,引起了社会舆论强烈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知》的出台,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直播平台的行业规范。 

  我国先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都力求更为全面地保障网络用户的权益。如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充值和打赏后金额能否追回,也有更清晰的说明。同时,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未成年人打赏,更有《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来进行针对性地阐释。此次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打赏,是最高法的“后悔权”和行业协会“冷静期”的规定,是推动平台和主播承担责任、落实责任,有效保障平台健康发展,促进平台行稳致远。要彻底封禁未成年人打赏,就需督促平台主动承担管理责任,改变商业模式,摆脱依赖未成年人打赏的盈利路径。 

  当然,直播平台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仅仅一纸通知可能无法令行禁止,要想快速有效落实禁止未成年人打赏,需要出台配套措施,在立法立规、畅通举报渠道外,还需执法部门严肃执法,落实平台主体监督责任。家长也要以身作则,承担起必要的监护责任,主播也应自觉具备职业道德。只有多方合力,才能遏制未成年人打赏现象,共同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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