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遵循、有力保障。
组织处理是教育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规定》首次明确了应受到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一片禁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好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问题实施零容忍,让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无处遁形、露头必打。
牢记组织处理情形,站稳绝对忠诚的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基石,是战胜矛盾困难、风险挑战的最大底气。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时刻对标调校、一日三省吾身,确保站稳政治立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17种情形坚决说不,杜绝思想上的跑冒滴漏、行为上的出轨越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初心不改、本色不变、立场不移。
把握组织处理原则,永葆清白干净的政治操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守住守牢。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成为多数,让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人事调整成为少数,让涉嫌犯罪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要慎初慎独慎微,不搞“小圈子”、远离“小兄弟”、不占“小便宜”,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和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浩然正气。
用好组织处理措施,淬炼敢于担当的政治本色。相比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组织处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反省、积极整改,在深刻反思中重温入党誓词,在痛改前非中增强宗旨意识,在往后的工作要敢于担当、敢打硬战,交出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发展答卷。(庄未眠、李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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