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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 | 筑牢生物安全的法治屏障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向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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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9日 1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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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今年的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法》在这一天正式实施,意义深远。随着日益紧密的国际交往,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生物安全成为国家总体安全必不可少的因素。它是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转的基础,也是国际交往中共抗风险的安全保障。

  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来说,生物安全领域出台法律是实践中的应然与实然。人类历史上人类与瘟疫的斗争在推动公共医疗卫生事业进程的同时,也在逐渐促进生物安全意识的觉醒。尤其在突发性疫情考验面前,一个国家一以贯之的生物安全理念与制度是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并且贯穿生物风险应对的各环节。在已然泛化的生物安全概念之下,《生物安全法》的精细分类与层层防控是前置风险评估、扩大应对空间的有力举措。堵住安全风险漏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是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把握国家安全风险的整体态势,严格依照法规行事是落实良法的基础。

  综观国际上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日内瓦议定书》《导弹技术控制制度》等重要公约,加强超越国界的生物安全合作也是国际共识。生物研发具备一定隐蔽性,一旦失去管控,很容易对人类生存发展造成不可逆的结果。既要让《生物安全法》走在风险之前,也要让它对生物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强烈震慑。在国家生物安全建设体系上,以法律搭起顶层设计的框架,在具体实践中细化行为规范,同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观照全球生物风险,携手共进,将生物安全提升至国家战略性地位,共同筑起生物威胁的保护网,是避免全局性风险的未雨绸缪。

  《生物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是对生物安全重要性的法律基础上的认证。在生物安全面前,所有人都是风险承受者。在疫情大考之下,中国向世界证明了抵御共同生物风险的责任和能力,筑牢本国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命安全观的印证,更是对共同提升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水平的深刻践行。(向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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