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亮点
财新网 林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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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3年11月19日 10:17:31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继承性地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几乎所有的改革主张,并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落地。
比较值得关注的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法治中国为核心思想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功能激活所释放出来的全要素生产率将大幅提升。
1.产权保护制度。
《决定》明确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所有权的法律保障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虽然一直我国宪法的条款之一,但是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被如此强调,还是第一次。这种强调不仅确认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更重要的是赋予私营经济未来发展的稳定预期,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意义不可估量。
2.行政权力约束机制。
《决定》第35条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规范干部行为的说法由来已久,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却是首次,这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有效落地的制度安排,对于全面提高政府效率和制度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制度竞争力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吸引要素流入、激活本国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落实到经济领域,与之相对应的是第9条,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领域。”企业注册、投资从审批制走向注册制,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重大革新,也是经济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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