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前不审批才有意义
京华时报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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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3年11月30日 11:01:39
今年以来,司法公开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明显提速。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已经搭就。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发布,并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
裁判文书上网的目的非常清晰,就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权威”。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此间也表示,要“通过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裁判文书上网其实并不是一项“新制度”,而更应看作是宪法和法律的具体适用。于实践层面,至少在12年前,海南省高院就推出了“天涯法律网”,作为统一发布该省各级法院裁判文书的网络平台。12年来,跟随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的各地法院层出不穷。
最高法院也在2009年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机制”。但遗憾的是,由于裁判文书上网缺乏具体的制度化规范,其推进始终处于各地法院的零敲碎打。决定裁判文书上网的关键因素,似乎并不在法律约束,而更在法院领导的开明。
裁判文书上网当然没有法律障碍。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通常认为,这里的“公开”,既包含了动态的庭审公开,也包含了静态的裁判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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