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应"淡定"推进注册制
财新网 刘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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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4年01月15日 10:23:11
眼下,注册制改革的“挤泡沫”重大考验尚未到来,证监会已经再次“不淡定”了。新股发行甫一重启,奥赛康就以67倍的市盈率、老股转让大股东一次性套现32亿元,把证监会放在了烤炉上。
1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紧急公告,对IPO定价和发行监管作出补充。次日,汇金股份、东方网力、绿盟科技、恒华科技、慈铭体检等5家拟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暂缓新股发行。
其实,出现这一局面,一方面是审批制扭曲供求关系、IPO暂停14个月的累计效应(这并不令人意外),另一方面则是证监会“不合时宜”的老股转让新规。
由于股市的“堰塞湖现象”,上市公司股东一直存在强烈的套现倾向。证监会为了缓解“超募”而允许老股转让,不过是“这头按下去、另一头翘上来”的跷跷板游戏。与超募相比,老股转让危害更甚:超募的资金至少被锁定在上市公司账户之内,而老股转让则让原始股东得以即刻套现。本着“两害相较取其轻”的原则,证监会应该立即废止“允许老股转让”这个不符合中国股市现状的失败的政策创新。
如果说,对老股转让政策进行“打补丁”尚属对政策失误亡羊补牢的话,证监会试图以行政之手去影响发行市盈率,则又回到了行政干预的老路,动摇市场对证监会推行注册制的信心。
按照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禁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时,使用非公开信息;如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应在网上申购前3周内连续发布风险公告。此外,证监会还将对网下报价进行抽查,严防人情报价和利益输送。
对高市盈率的风险提示、严查询价过程中的“做手脚”当然是证监会的份内之责,但放在当下,就明显具有藉此威慑上市公司压低发行市盈率的“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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