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意识才有真正信息公开
法制日报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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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4年04月02日 11:14:38
不必讳言,从法律的位阶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以国务院令的方式发布实施的,并不属于人大通过的法律。但从实际情况看,民众的积极诉求、高度关注,乃至越来越强烈的公开意识,形成了某种强大的倒逼力量。如果有地方和部门继续无视这种民意诉求,甚至以保密、无义务公开等理由推三阻四,必然会引发更为强烈的质疑。
这种来自民众的质疑,一方面来自于条例的制订初衷,即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现代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则,政府权力原本就应该公开运行,让民众知情,接受民众监督。近年来,中央政府屡屡提出约束权力,规范政府行为,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说,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就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一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于目前的信息公开现状缺乏清醒的认知,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刚性要求。
其次,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文字信息的公开发布,更不是政务网站上内容的填充、更新,而应该是政府在法律框架下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政务网站上为什么经常空空荡荡,某些政务网站甚至成为僵尸网站,长时间没有更新内容?很简单,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样的公开也是一种行政方式,而只是将其视为一个平台。
说到底,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某些地方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上的纠结。当此之时,应该以更大的勇气切实推进公开透明,不能出现任何犹豫和反复。一旦出现反弹、倒退,或连目前已经取得的进步也将丧失。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执政者问题意识 三公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