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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市政债能否为地方政府解围?

北京青年报 樊大彧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5月22日 0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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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地方债是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由于顾虑地方财权“做大”,长期以来,地方债在我国被视为“危险品”。地方债解禁于2009年,当年我国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均由财政部代理,其主要特点是规模由财政部决定,发行和偿债也都要由财政部代办。2011年年底,我国开始试点地方政府直接发债,但是发债规模和偿债仍由财政部决定和代办。

  此次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比2011年的试点又前进了一步。为了防范风险,地方债发行规模仍由财政部给定,但已经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及自行偿付,同时引入债券信用评级。这意味着我国地方债正在引进市场化机制,中国式市政债即将正式登场,这些变化无疑具有突破性。

  市政债就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月举行的一个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谈及地方债问题时表示,“有类似于美国市政债的设想”。此次中国式市政债的出台,显然是将“设想”变成了现实。我国要推进市政债,就是要把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的隐性、不规范债务转变成显性、规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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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 债务风险防控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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