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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医治“啃老”的万能药

钱江晚报 黄春景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8月24日 0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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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其实,“啃老”与“常回家看看”一样,仅仅依靠入法,恐非治本之道。要看到,社会处于转型期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年轻人就业压力普遍增大,许多年轻人找不到工作,只能选择“啃老”。由此而见,立法禁止“啃老”,相应的配套机制还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只是单靠出台这样一条法规去禁止子女“啃老”,未必就能“药到病除”。

禁止“啃老”写进法律,其初衷是好的,医治“啃老”不能通过一条法律就能奏效。唯有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才能有望治愈“啃老”这一顽疾。

  啃老,早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但关于它的话题一直持续发酵。就业压力、结婚、买房、好吃懒做的恶习、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都在滋生着“啃老族”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城市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啃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越来越多地暴露了出来。可以说,啃老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虽然发生在个体身上,却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此,单靠立法禁止,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啃老”窘境。

  许多时候,“啃老”实属无奈。时下,80后、90后普遍对就业工作的要求较高,心理承受能力差,住房、购车等社会压力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其次,年轻一代自身的学历,知识水平不过硬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再者,怕受苦,不愿出去工作养活自己,亦是“啃老”的症结所在。有数据显示,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仅从这点来看,啃老所面临的面大线广,岂是入法就能彻底根治的事情。

  不久前,山东出台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这个条例的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把“禁止啃老”写进了法规当中,“啃老”被写进法律了,这是否能切实的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呢?笔者还是那句话:对于啃老立法的事,跟“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很多人均是“一笑而过”。毕竟,啃老算是一件家务事,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法律解决所有的家庭问题,总让人觉得有些牵强。

  说到底,禁止“啃老”写进法律,其初衷是好的,是鼓励“啃老族”都出去自食其力。但是如果将它变成法律中的一项条款,这就值得商榷了。有道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社会的问题还是交由社会去解决,通过大环境来改变“啃老”现象。出台这样一条法律,就算初衷再美好,但大的社会问题不解决,不变好,那么禁止啃老,只能是一条难以落实的空文,如此一来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一言蔽之,法律并不是万能药,医治“啃老”不能通过一条法律就能奏效。唯有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才能有望治愈“啃老”这一顽疾。

标签: 杭州拟新规禁啃老 老年人权益保护 虐老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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