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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族”受法律保护 匿藏商品买单存道德瑕疵

浙江在线记者 曾杨希
责任编辑 曾杨希
2015年02月03日 16: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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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州存在这样一种群体——他们活跃在市区各个超市中,专挑过期食品购买,买到后再向超市提出10倍价格的索赔。据“索赔族”中一位成员介绍,有时有人甚至能拿到月入过万的赔偿金,也有人辞职专门做起寻找过期食品求索赔的事情。

  “索赔族”的存在,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说这有利于市场监管,也有人质疑其索赔动机,究竟是敲诈勒索还是依法索赔?其背后的深水耐人寻味,值得深思。

结语:要让“索赔族”无“生意”可做,只能从源头入手,那就是商超加强规范自身行为,消灭在售过期食品,别总拿敲诈勒索说事。

  超市“索赔族”诞生

  专买过期食品月入过万引争议

  据媒体报道,前段时间,租住在温州的罗某在当地超市买了一盒过期火腿。结账后,他才告之工作人员自己买的火腿已过期,要求超市赔偿火腿售价十倍的金额。事情甚至还闹到了工商部门。

  罗某要求赔偿的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索赔”的人并非只有罗某一个,而是有一群,他们活跃在温州市区各个超市中,专挑过期食品购买,买到后再向超市提出10倍价格的索赔。据了解,有的人专门辞掉工作做“索赔”工作,有的人还能拿到月入过万的赔偿金。

  在“索赔族”中,还有人会先看好了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记录下来,可能将部分商品藏匿于超市内很难被发现的地方,等到保质期到,再回到超市将其买出,再向商家索赔。

  此事引起不少公众的关注目光,大家争议纷纷。一位名为@绿野的网友说:“按照法律规定,超市应当给予赔偿,我赞成职业索赔,这有利于超市加强内部管理,净化消费市场。”另一位@懂人自懂的网友表示:“虽然起到了一定监督作用,但是有点恶意敲诈的感觉。”

  “知假买假”虽受法律保护

  “先匿藏商品再买单”却存道德瑕疵

  “索赔族”的本质是商超食品领域的职业打假人,从司法角度,他们“知假买假”的行为是受到保护的。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中明文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在“索赔族”中,“先藏匿商品,等到保质期到了再将其购买出来要求商家索赔”行为却有很大的争议。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仲勉认为如果遭遇这样的“索赔族”,法院判决结果会有待商榷。

  朱仲勉说,这要看藏匿货物是否在超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他举例,普通人去超市购物,结账时如果有商品不想要了,就随手将其扔在任意货架上,超市理货员发现了是会将商品放归原位的,消费者也不用承担后果,“索赔族”的行为可与此对应。

  他表示,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索赔族”将商品藏在了超市管理权限范围之外,比如厕所等非商品摆放区,“虽然在法律上并未明确是否可行,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就存在恶意的性质了。”

  “在‘索赔’的过程中,先藏匿货物到角落里,等过期后再去买单的行为我不认同。”“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认为,这样的行为虽然不见得违法,但是在道德层面存在瑕疵,公众争论也很正常,这也并不是真正的“职业打假”行为,获得的惩罚性赔偿也许应算作不当得利。

  杜绝“索赔族”的“生意”

  只能从商家加强自身修为入手

  “索赔族”或者“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于中国当下市场好还是不好?“索赔族”会影响超市的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应该如何规避这样的现象?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退一赔三”的规定让“职业打假”的行为有不少“利润空间”。

  王海认为“索赔族”或者“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必然的,他告诉浙江在线记者:“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资源有限,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有效博弈,‘职业打假人’或则‘索赔族’便应运而生。相关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可以有效增加违法成本,让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

  朱仲勉说:“他们的存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能够对超市卖场起督促作用,让他们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同时,也能阶段性地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温州某超市一工作人员在遭遇了“索赔族”后称,超市里的商品有上万种,工作人员难免出现工作失误。

  王海认为,“索赔族”的现象让商家感到无奈,不是索赔者自身的问题,更多考验的是商超卖场管理能力和控制能力。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从商超自身入手,一方面,利用理货员人工和摄像头等设备检测,让商超中检测无死角,让藏匿货物的“索赔族”无处下手。另一方面,商超还可以利用扫码等方式管理商品的进销存,从技术上规避“索赔族”的现象。

  结语:要让“索赔族”无“生意”可做,只能从源头入手,那就是商超加强规范自身行为,消灭在售过期食品,别总拿敲诈勒索说事。

标签: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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