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身份不是免责金牌
因为一泡尿,被罚220万元,这代价真不小。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最近,此事迎来了最新进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17岁)、吴某(17岁)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17岁,是准成年,一般的是非对错已有一个基本认知以及价值判断,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应该了然于胸。但此事件中,两名未成年人还是上演了离谱操作,不仅故意在火锅里小便,还公开传播相关视频,可谓荒唐到了极点。明知这样做是在恶心商家、恶心社会,给其他消费者添堵,伤害性和侮辱性都极强,但依然我行我素,主观恶意明显,这就是典型的“知其不可为而为”,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他们何以这么嚣张?一方面,是在自己骨子里没把这种恶事当个事,也没把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当回事,将恶作剧凌驾于个人道德和公共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对这样做的后果和代价,他们并没有一个清晰而准确的认识,从而失去自我约束。而此前社会会对未成年人犯错相对宽容的客观事实,可能也助长了他们的任性。
也有人说,这么大的孩子,难道还需要家长来负责和埋单吗?《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家长的责任当然很大,“管教子女须严,考验品行须苛”,这么朴素简单的道理,如果还需要社会来教,那这样的父母,估计也可能是“巨婴”。
对于此事,无论此前公安机关对两人的依法行拘,还是现在法院判决让两人及其父母道歉,让他们支付220万元“买教训”,都合情合理合法,保护的是企业,捍卫的是法治,守护的是人心。这也再一次说明,即使父母把他们两个当“孩子”,但社会不会,在法律面前,未成年人的身份并不是免责金牌。做错事要付出代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这也是社会给他们上的一堂有痛感的法治课、教育课。
在现实中,不少父母有句口头禅:“他还是个孩子”,该论调也被讽刺和调侃为是中式“八大宽容”之一。事实无数次证明,这句话及其背后的为子女无底线开脱与无底线纵容,恰恰是父母对孩子的最大毒害。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真正的深远之计,不是溺爱,而是把孩子教导成一个心智健全的,真正的“人”。
那些被惯坏了的、对法律没有畏惧之心的孩子,那些没有意识到“惯子如杀子”的父母,本质上都是“装睡的人”。希望这220万元买来的“教训”,能叫醒那些“装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