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滥办酒席之风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北京青年报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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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苏娟
2017年01月18日 20:12:19
操办酒席和随礼之风毕竟属于公民个人私事,不宜武断地过度介入干预。
近日,贵州省凯里市“两办”印发“规范操办酒席新规”,其中规定:除结婚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严禁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同一酒席只设一个礼金登记簿,离异父母为子女操办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办;公职人员操办婚嫁酒须由家中职务最高的党员干部申报,填写申报表,报纪委备案;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报街道备案。
应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等欠发达地区滥办酒席的歪风难以遏制,既加剧攀比之风,败坏社会风气,又增加群众负担。正如有报道指出,为了收回随出去的礼金,村民们办酒席的名目越来越多,红白喜事、满月、周岁、办寿、建房、搬家等。这种已呈恶性循环的办酒席之风必须得到遏制,凯里市的规定相当细致入微,反映出当地狠刹歪风的迫切。但还应明白,作为政府部门,还应注意施策方法,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免违反法治精神,陷入被动。
婚丧嫁娶办酒席是一种民间传统习俗,虽然近年来偏离了传统轨道,呈泛滥之势。但终归是公民个人行为,滥办酒席固然应受熟人社会中的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却未必违法。即政府部门不宜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对所有社会成员限定操办酒席的事由、规模、标准、次数等,否则,既有违法治原则,又未必起到应有效果,反而会招致群众抵触。
因此,遏制滥办酒席风气,不妨先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起。此类群体首先就有遵守党纪法规,勤俭节约和引领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责任。以党纪政纪的方式要求公职人员规范操办酒席并严惩违规者名正言顺,理所当然。众所周知,熟人社会的人情往来也是相互的,如果公职人员能够做到不违规操办酒席,少参与违规酒席,应该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亲朋好友共同遵守。譬如,公职人员的小孩升学时未办升学宴,其亲朋好友有类似酒席时,也不好意思接受其随礼,久而久之,可能形成不办升学宴的风气。
对其他社会成员,则可以村规民约、家族约定等方式限制滥办酒席。一般来说,只要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都应得到遵守。据报道,云南文山州天保村就以村规民约形式向滥办酒席说不,得到全体村民一致赞同,且配套有“取消低保等惠农政策”惩戒措施。要知道,在重视“脸面”的农村,假使遏制滥办酒席的村规民约能得以有效执行,违规者不仅得不到好处,相反颜面尽失并被孤立,就可形成道德压力,让人情往来少些攀比风和金钱味。
简而言之,操办酒席和随礼之风毕竟属于公民个人私事,不宜武断地过度介入干预。而应因人制宜,分别施策,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应以党纪法规约束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并通过自身良好的作风促进形成朴实的民风。同时加强引导,靠村规民约、家族约定等群众自治方式约束滥办酒席,进而与党纪法规共同发力,遏制变味的人情往来。唯有如此,才能让无形的道德压力转换为有形且合法的规则约束,促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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