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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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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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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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靠“假货入刑”单兵突进

来源:中青网
作者:毕晓哲    责任编辑 张韬
2017年03月08日 0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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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仅要学习国外的对“假货”的法律上的“零容忍”,更应该在社会舆论环境上形成人人抵制的氛围,以及加强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等。

  尽管不是“两会”代表委员,但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中国首富马云有话要说。3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发微博,“我建议参考酒驾醉驾治理,设想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那么我想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我们国家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马云称。(3月7日澎湃新闻网)

  实事求是地说,在时下的国内市场商品仍鱼龙混杂,“假货”仍大行其道,公众和广大消费者也深受其害。在食品领域,“毒奶粉”、“毒饺子”、“地沟油食品”等等令人谈之色变;在农业生产领域,“带毒”的农产品层出不穷;在工业制造领域,仿造名牌品牌的商品时时现于网络和现实商场,知假贩假者仍大量存在等等。这无形中消解着国内商品的信誉,也损害国内创新创造的活力。有基于于此,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的“假货入刑”建议,不失为一种让人眼前一亮的治理“假货”建议。

  然而,在特殊的国情和丰厚的“假货土壤”之下,“重刑”治理是否真正行得通?不排除,以严苛的治理手段会恫吓一部分制假售假者,但整体上“假货”的巨额利润之下,铤而走险者仍将不乏其人,从“醉驾入刑”后近年来的案件数量现实中可见一斑。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写入了刑法。但醉驾从“入刑”那一天起就没有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一朝消弥,万事大吉”。譬如:2016年宜昌查处酒驾5292起,醉驾人员占到一半数;再譬如:青岛2016年共查获醉驾司机1546人,平均每天查4人;安徽5年查处酒驾162819起,2015年醉驾案数量居刑事案件之首。与“入刑”前相比,一方面是总体上“醉驾”数量减少,另一方面被查处人员仍居高不下。足以说明“刑法”和“重刑”并不是万能的,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治理国内“假货”问题上,恐怕是同一个道理。

  治理“假货”,一些发达国家确实建立了更严格的法律惩处制度。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制售假者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的罚金。与美日相比,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相对过小。但纵观这些国家,除了法律制度的严苛之外,更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其信用体系更完善,“假货”失信者在国内面临的是“贷不了款”、“出不了门”的“寸步难行”结果,以及“永久退出市场”的风险与舆论环境对“假货”的整体排斥等。反观我国,不仅法律惩处上是偏松偏宽的,在公众的“容忍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机制上也是远远不足的。

  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假货”仍然盛行,良性市场规则仍未完全建立的当下,不能靠“假货入刑”单兵突进解决问题,更不应该寄希望于“假货重刑”一着鲜。我们不仅要学习国外的对“假货”的法律上的“零容忍”,更应该在社会舆论环境上形成人人抵制的氛围,以及加强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等。

标签: 假货;售假;重刑;治理;阿里巴巴集团;监禁;董事局主席;两会;罚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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